黃子佼被控性侵少女 北檢不起訴:罪嫌不足

  

藝人黃子佼先前被控涉嫌在2006年當紅期間,以「藝術犧牲」等理由,誘導當時只有17歲的K小姐穿泳裝拍照,再趁機猥褻、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接獲相關告訴後,逐一調查相關事證,傳喚黃子佼出庭釐清案情後,今(11)天以罪嫌不足等理由,決定處分不起訴黃子佼。

※拒絕性侵害,請撥打110、113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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