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不到IU、張學友都怪他」 搶票機器人主嫌背景曝

怎麼搶票都搶不到嗎?自去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12年6月2日新規上路,頻傳有黃牛加價轉售與不正當搶票亂象,刑事局過去數個月來偵辦多起文創法搶票黃牛案發現,黃牛多為使用知名電腦搶票程式「Max搶票機器人」,刑事局組成專案小組於新竹逮捕撰寫程式的犯嫌。據了解68年次的犯嫌在竹科上班,月薪5萬5千元,自2018年起撰寫程式後就一直不斷更新,與唱片公司和訂票系統對抗,警方指出,嫌犯很聰明,無償分享程式來規避刑責。


刑事局曝光民眾與搶票機器人搶票的流程。(圖/東森新聞)

 

案經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獲准,於113年4月16日持拘票、搜索票於新竹市轄內搜索,逮捕犯嫌1人,查扣筆記型電腦2部、手機1支、銀行存摺1本、電腦搶票程式與原始碼1組等贓證物,犯嫌坦承自2018年始撰寫電腦搶票程式「Max搶票機器人」,可針對國內各大售票系統(拓元、KKTIX、寬宏、年代、ibon、Fami等)搶演唱會票券。

不僅如此,犯嫌於工作之餘,還開設臉書粉專、部落格分享「Max搶票機器人」教學影片與文章,教導大眾用「Max搶票機器人」搶演唱會門票,開放搶票程式及原始碼下載,吸引黃牛與民眾不正搶票,此外,犯嫌還盜用他人身分證號註冊售票系統會員帳號,更在臉書粉專貼文教唆民眾多開小號刷票,造成現今不正搶票亂象。

撰寫程式的嫌犯還創社團培養黃牛。(圖/東森新聞)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業於112年6月2日正式施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結合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組成「聯合打牛小組」,針對不肖人士以電腦程式不正掃票亂象加強查緝。

刑事局呼籲,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搶票,恐觸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撰寫搶票程式供他人搶演唱會門票恐成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幫助犯;未經他人許可冒用他人身分購票恐成立刑法偽造文書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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