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停權3年不分區立委將解職? 只停中央委員及黨團幹部職務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針對近日政治獻金申報風波,民眾黨中評會今(20)日決議,時任競辦總幹事黃珊珊停權3年,時任財務長李文宗及會計師端木正則遭除名。由於黃珊珊是民眾黨現任不分區立法委員,遭停權3年其立委職務恐受影響,政界人士分析,黃珊珊仍保立委身份,只有停止中央委員及立院黨團幹部職務。

民眾黨中評會今日晚間表示,有關本黨黨員黃珊珊今(20)日經台灣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下稱中評會)評議,決定依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6條規定,裁決黃珊珊以停權上限最高3年議處,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同案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除名、黨員端木正除名。

中評會表示,本案雖仍在台北地檢署偵查中,但黃珊珊自1998年起數次參與競選活動,且曾任台北市議員、台北市副市長及現任立法委員,除對於我國政治獻金申報制度及細節具有豐富經驗,又具律師資格,應對政治獻金法、刑法等規範相當熟稔,卻仍使本黨陷入清廉問題之疑雲,顯已與本黨要求政治人物應高度自律之要求有所違背。黃珊珊與會答詢時,亦自承願意承擔政治責任。

經本黨中評會評議,決定將黃珊珊停權3年(停止黨內中央委員及立法院黨團幹部之職務),並由中評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若後續調查有涉入案情情節重大,將再行議處。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停權就是停止黃珊珊所有黨務,所以會影響到的就是黃珊珊2026年縣市長選舉不會有被提名權,但因為不是除名,所以黃珊珊還有黨籍所以不影響立委身份。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黃珊珊立委保住了 停權3年「只停中央委員及黨團幹部職務」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民眾黨再發現資料登載不實 反擊鏡週刊「不實指控、錯誤報導」
京華城案黃珊珊是關鍵人物 許淑華揭時間序:別想卸責
柯文哲喊不知早被監察院退件!網一看「柯語錄」:打臉阿北真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