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搬「台灣省自治條例」挺柯文哲 游淑慧傻眼:正好自證有罪

游淑慧分析黃珊珊為京華城案提「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想證明柯文哲清白。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游淑慧分析黃珊珊為京華城案提「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想證明柯文哲清白。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台北市長任內涉京華城容積弊案,其同黨副手、立委黃珊珊日前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強調柯市府按規定審議容積獎勵上限是20%,希望證明柯的清白。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9/16)分析過後,黃珊珊此舉不僅不能幫柯洗白,更是自證有罪、有隔空串供之嫌疑,「黃珊珊說查了很久才搞懂,但顯然還是沒搞懂。」

黃珊珊14日搬出「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表示監察院當初通過京華城糾正案,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卻刻意忽略「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條例裡正是地方政府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

對此,游淑慧今日在臉書上直球回應黃珊珊「抄還抄錯」,說她能理解黃珊珊想幫柯文哲爭取清白,但她的舉動根本不是幫柯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看不懂黃珊珊這又是什麼橋段。

游淑慧指出,這兩三個月有許多非都計的學者,突然媒體投書為京華城容積率洗白,而民眾黨最近的懶人包論述,剛好如出一輒,「先不說這些論述的發動者和動機為何,但民眾黨卻連抄都抄錯,」因此她提出兩點分析。

首先,民眾黨的圖表引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強調「非都更區域的增額容積20%上限原則」,並稱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游淑慧指出,「他們是台灣省省長、省議員,還是台北市長、市議員……台北市有自己的自治條例和施行細則不用,硬要扯台灣省,最重要的是34條之2講的是30年以上、5層樓以下的公寓,京華城是嗎?愈扯愈錯了。」

更巧的是,黃珊珊所持的理由和8月29日沈慶京被約談當天,威京集團發出的新聞稿是立場一致,「兩者再透過報紙、電視新聞放送論點出去,羈押中的諸多被告都可以看到黃珊珊和威京的說法,這樣的異口同聲,不知在法界人士看來有沒有隔空串供的疑慮?」

第二,黃珊珊以「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說,「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游淑慧不禁批,黃珊珊搬出等於自證圖利,效果更慘。她解析,京華城原號稱依循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計畫」,也就是規定容獎的細部計畫是他們土地所有權人自提的,市府和都委會只是協助審查通過,但黃珊珊卻說是北市府認為有必要,形同市府主動幫京華城案修改計畫?

游淑慧也說,這證實了2020年7月京華城的提案說明中,強調容獎計畫是他們與市府共同協商出來的,「原來柯市府是發動方,主動運用自己權限,給京華城創設容獎,主動幫京華城修都市計畫?真是一句話害慘公務員,請問那為什麼柯市府獨獨認為有必要給京華城容積?」

游淑慧無奈,民眾黨還自我打臉,稱除了台北市,全國有五種容積獎勵工具,代表是很明確知道,台北市非都更案就是〔沒有〕這五種容獎,這是全市一致規定。京華城若要爭取這五種,可以蓋到台灣省去,「黃珊珊說她查了很久才搞懂,但顯然還是沒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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