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為洗白京華城稱標準全國一致 何孟樺反擊:未依循自治法規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綜合報導

針對京華城容積案,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日前指出,台北市是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內政部國土署都表示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公務員應該都很清楚相關法規授權。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孟樺今(14)日表示,京華城案違法的關鍵,正是因為沒有依循台北市的自治法規「再一次讓大家看到民眾黨危機『硬辯』的強大。」

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圖/資料照)
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圖/資料照)

黃珊珊認為,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法定容積),卻刻意忽略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正是地方政府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台北市既然是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依法在細部計畫審議案中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內政部國土署都表示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公務員應該都很清楚相關法規授權,誰敢知法犯法?

何孟樺則表示,為了替柯文哲脫罪,民眾黨紛紛開始否定兩次羈押庭法官都承認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違法一事。黃珊珊委員又援引吳欣修署長的通案說法,卻故意忽略臺北市的自治法規,早就對容積率上限有所規定。而京華城案違法的關鍵,正是沒有依循北市的自治法規。

何孟樺指出,今年一月,京華城糾正案調查報告就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京華城既非都市更新案,就應該遵循臺北市所有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管制的基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依照土管條例所規範的商業區容積率上限,以及該自治條例所訂定容積獎勵專章來辦理,而不是自行「準用」都更獎勵辦法。

何孟樺提到,黃珊珊身為前台北市副市長,卻刻意忽略台北市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之外,還有一個《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身為立法委員,卻完全忽略特別法優先的基本法理(《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8條參照)。這實在教人不禁感嘆「經歷誠可貴,專業價更高,若為柯P故,兩者皆可拋!」

何孟樺進一步指出,監察院的糾正文判斷,後來兩個羈押庭法官也都予以認可。第一次羈押庭認定京華城給的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柯文哲還稱讚承審法官「扛住所有壓力」;第二次羈押庭法官認定柯文哲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要件,這也是基於認定京華城20%容獎違法所作出的認定。

「明明吳欣修署長講的是合法的容積上限,黃珊珊卻要講成達到上限的容積都是合法的。」何孟樺說,這就像是賽跑規定跑完200公尺算完賽,黃珊珊卻要主張騎腳踏車200公尺也算賽跑完賽。再一次讓大家看到民眾黨危機「硬辯」的強大。

何孟樺諷刺,過去民眾黨高喊「藍綠放兩邊,民眾放中間」,現在為了替柯文哲辯護,居然變成了「法律專業放兩邊,財團暴利放中間」!教人怎麼不讚嘆,果然是「超越藍綠、改變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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