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博物館大量館產遺失 監察院提出糾正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今年初爆出館產遺失,監察院今糾正該館,也針對新北市文化局行政調查及後續懲處結果的不足之處,要求重予審酌、檢討改善。(新北市文化局提供)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今年初爆出館產遺失,監察院今糾正該館,也針對新北市文化局行政調查及後續懲處結果的不足之處,要求重予審酌、檢討改善。(新北市文化局提供)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今年初爆出館產遺失,監察院今糾正該館,也針對新北市文化局行政調查及後續懲處結果的不足之處,要求重予審酌、檢討改善。監委認為,黃金博物館長年未能落實財產交接點交、辦理耗損財產除帳作業,並違反財產保管人員宜選任編制人員的原則,導致多年來累積的財務損失,另外,館方負責採購的人員兼辦政風業務,也已違反廉政署規定。

監院指出,該館長年未能落實財產管理規定,行政辦公室去年6月間搬遷時,遺失3座三人型大沙發、木製櫥櫃、電視櫃、冰箱等多項財物,卻未釐清相關權責,即驗收通過,撥付全額款項予承包公司,遲至遺失後11個月,監院介入調查後,館方才於今年5月25日向警方報案,核有未善盡職責,及未確實依法行政怠失。

監委認為,館方陳述沙發「可能是被當作廢棄物處理掉」,殊難想像,若屬實,應追究相關人員或清潔公司違失之咎,依法請求損害賠償,而該館所列管的館產,除了館藏品外,絕大多數都責成臨時人員擔任保管人,導致長年來損失數百件館產,違失情節明確。

監委強調,館方盤點遺失的329件館產,有一定數量是在去年行政辦公室搬遷所遺失,並非檢討報告稱的未即時報損或久歷人員異動等所致,新北市府受理館方的報損除帳作業時,應區別處理,針對行政違失甚或刑事不法狀況,核予相應處置,因此行政調查結果和後續懲處作為仍有不足,應重予審酌,督導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