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結婚有限制次數嗎?結婚與離婚要注意哪些程序?

黃靖芸/律師

最近因為選舉的關係,有立委候選人過去的婚姻史被媒體翻了出來,讓大家驚訝的是,他曾經歷三段婚姻,不過這三段婚姻的對象都是同一個人,那就是現任的妻子,這讓大家很好奇為何二十多年來會做出三結二離的決定,是否有特定的目的,不過當事人表示僅是因為感情因素才有多次分開再結婚的歷程。

其實離婚在現代是蠻常見的一件事,不少夫妻可能因為感情因素或是當下溝通無法達成共識而選擇離婚,結果卻又在衝動離婚後,再度復合重新結婚,那麼對於這樣的情況法律上有相關的限制嗎?民法中是否有針對一個人的結婚次數做出限制呢?

其實民法對於每個人結婚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並且對跟同一個人結婚離婚也沒有相關的限制,因此理論上早上離婚下午復合結婚這種有點荒謬的情形還真是有可能出現的,但如果真的要達成這樣的情況,有幾個小細節需要注意。

首先,離婚和結婚都是需要以書面的方式進行,若是雙方協議後離婚,要兩人帶著離婚協議書以及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進行登記換證,完成後才能確定有效離婚,而結婚也是要經過一樣的程序才會有效。

此外,雙方若是經由法院判決離婚,儘管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雙方還是要前往戶政機關去辦理換發身分證,但如果遇到對方很「盧」,就算法院都已經判決離婚確定了,還是堅持不前往戶政機關登記的話,該怎麼辦?遇到這種情況是不是就無法順利離婚了呢?

其實遇到這種狀況時不用太過擔心,戶籍法中有規定,如果在經過法院判決確定離婚後,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當事人如果遲遲不去登記,戶政機關會進行催告,若在催告後,當事人仍然沒有前往完成程序的話,戶政機關就會直接完成離婚登記,因此只要判決離婚確定了就不需要擔心對方因為不符而躲著不出面,只要有這樣的情形,戶政機關還是會直接替大家完成登記。

雖然結婚和離婚的程序聽起來非常簡單,只需要準備好文件和證人簽名就能完成,但大家千萬別忘記,婚姻關係並不只是跑流程這麼簡單,像是離婚後可能就會面臨剩餘財產分配以及子女監護權的問題需要處理,這些問題的協商過程可就不是只有簽名這麼簡單,其中還會牽涉到婚前婚後財產和子女扶養費的計算,這些問題反而是大家在離婚時遭遇最大的困擾,很多時候因為這些問題會導致雙方無法和平分開,得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直到整個程序結束可能都得花上一年半載,因此律師還是要奉勸大家,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謹慎思考,很多事情可以在婚前就做好協議以避免婚後產生無謂的爭議。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黃靖芸律師專欄】遺產難題如何解?拋棄繼承或許會是最佳選項!

【黃靖芸律師專欄】發票竟然可以抓姦?這些也是侵害配偶權的鐵證!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