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9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判刑8至18個月,4人緩刑

香港民主派領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監8至18個月
香港民主派領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監8至18個月

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的案件,周五(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求情和判刑。

在求情時,被告的代表律師多次強調有該次遊行屬於和平性質而希望輕判,而部分被告年紀較重或身體欠佳,希望爭取非以監禁作為懲罰。

法官胡雅文宣佈,9人分別被判監8個月至18個月,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緩刑。法官認為,各被告是知名人士,他們「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群眾聚集,雖然是次示威和平進行,但在2019年示威的背景下,這種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又指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未有參與集結的人士造成不便,認為判監是唯一適合刑罰。

這宗標誌性案件引發外國及人權組織關注,認為這是「政治審判」,特別是這宗案件被針對的,是民主派陣營中傾向溫和的政治人物,但北京和香港親建制的陣營認為,他們破壞了香港的和平穩定,因此罪有應得。

當天發生了什麼事?

2019年8月18日,民主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發起「流水式集會」,反對當時甚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案以及警察針對示威的執法行動,民陣稱當時有170萬人參加,香港警方稱集會地點同一時間內出席最高峰人數為12.8萬人。

這場示威是當時罕有的和平抗議活動,並沒有演變成嚴重暴力衝突,警方亦沒有強硬執法,當時示威者陣營一方強調這次抗議活動是要向政府顯示示威者「可勇武、亦可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

但這場示威爭議之處在於抗議人士沒有按照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指示,後來離開了集會地點進行遊行。涉及的9名被告當時舉起橫額,帶領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區諾軒兩人認罪,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七人均不認罪,但所有人均在月初被判罪名成立。

以同期執行計算,梁耀宗、何秀蘭被判監8個月;區諾軒被判監10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梁國雄刑期最重,被判監18個月;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緩刑。

法官胡雅文表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庭集結的量刑起點分別是15個月和12個月,部分被告曾公開呼籲要「塞爆維園」而刑期較重,另外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一些被告的年齡較大及對社會的貢獻、分別扣減刑期並對部分人提出緩刑。

求情內容引起關注

多名香港市民在法院開審前就排隊,希望到場旁聽這宗大案,部份被告出庭時在記者前手持「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的橫額,亦有被告舉起「五一」(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手勢。

何俊仁和李卓人舉起五一手勢。
何俊仁和李卓人舉起五一手勢。

各個代表被告的律師都在庭上強調該次示威和平有序,不應該重判。

最廣受關注的陳情,是資深法律界人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的求情,她解除了其代表律師職務,選擇親自陳詞。

她分享了個人從修讀法律、在《明報》工作、到投身法律界和政界,強調自己深明自由的重要性。

她說,自己多年來,一直盡力守護法治,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當法庭應用一條奪去人民權利的法例,即使錯在條文、而非法官,也會動搖司法獨立和法治基石。」

吳靄儀的陳情在社交媒體廣為流傳。
吳靄儀的陳情在社交媒體廣為流傳。

她表示,香港市民於過去多個重大時刻,一直守紀律、亦高度保持克制,包括2003年反對23條的大遊行,以及2019年6月兩場大遊行,都和平有序,而在8月18日,同樣有過百萬港人仍然有耐性、保持克制,連控方也不可爭辯,當日事件和平結束,就連特首兩日後,都公開指會嘗試展開對話,證明方向正確。她指亦因為這樣,她不能拋棄人民,要與他們肩併肩繼續前行。

她引用英國因叛國罪判死的著名哲學家「烏托抑之父」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的名句作結:「我是法律的僕人,但我首先是人民的公僕,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不是人民屈服於法律。」

她的發言在庭上引起掌聲,其陳詞亦在香港社交媒體上廣為分享。

這是黎智英首度被判刑。
這是黎智英首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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