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滴過期照樣施打 桃衛生局祭停業罰鍰處分

桃園八德某診所爆出提供過期3年的點滴給民眾施打。   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桃園八德某診所爆出提供過期3年的點滴給民眾施打。 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新頭殼newtalk] 時代力量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今 (24) 日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指稱桃園市八德區某診所為民眾看診後施打點滴藥劑疑似過期,經衛生局實地派員蒐證,發現診所護理人員確實將過期3年的點滴液施打於看診病患體內,另也發現診所藥品調劑室有36種藥劑已過期,衛生局依違反醫療及藥事法規定,將該名護理人員處以停業2個月、診所開罰11萬罰鍰處分。

簡智翔指出,民眾透過臉書私訊爆料,在診所就醫時發現點滴的保存期限已經過期,向護理人員反映後竟得到「沒關係,有問題會起疹子」、「標籤只是給衛生局看的」等回應。他表示,藥事法第21條明定過期的藥品就是劣藥,施用在民眾身上就是違法,痛批診所如此行為忽視民眾身體健康。

衛生局回應,在接獲陳情後即派員稽查蒐證,發現診所護理人員確實已將過期點滴液施打於看診病患體內,且該診所對於診所作業及藥品管理,未依據相關標準管理作業程序執行,目前已將該名護理人員處以停業2個月的處分,另對診所負責醫師分別依醫療法57條及藥師法21條規定,各處5萬元及6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經查核該診所105-107年無違規事件,診所否認有處方調劑其他過期藥品給民眾,衛生局將繼續詳查,至於查獲的36項過期藥品,已全數封存。

衛生局也提醒民眾,就診時若接受點滴注射,應注意點滴瓶上標示的有效日期,同時呼籲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提供病患醫療照護時,務必遵守各專門職業人員相關法規執行,以提升病患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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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派員前往診所稽查,發現藥品調劑室有36項藥品過期。   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派員前往診所稽查,發現藥品調劑室有36項藥品過期。 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該診所施打在民眾身上的點滴製造日期為2013年,有效期限為2016年,點滴已經過期三年。   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該診所施打在民眾身上的點滴製造日期為2013年,有效期限為2016年,點滴已經過期三年。 圖: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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