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蚊香不慎險燒鄰居房 屏東婦人判拘役30天

屏東一名婦人在騎樓點蚊香不慎引發火警。(圖:新埤分駐所提供)
屏東一名婦人在騎樓點蚊香不慎引發火警。(圖:新埤分駐所提供)

去年三月,屏東縣新埤鄉發生一起婦人在騎樓點蚊香不慎引發火警,火勢波及一旁雜物,鄰居房子的外觀也因此受損,婦人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失火燒毀物品罪,判處這名婦人拘役30天,可以易科罰金和上訴。(溫蘭魁報導)

去年(112年)3月12日下午4點半,屏東縣新埤鄉一處民宅發生火警,消防局表示,當時,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民眾正提水救火,並自行將火勢撲滅,燃燒面積大約5平方公尺,沒有人員傷亡。

警消調查,這場火警是一名梁姓婦人點蚊香不慎所引燃,新埤分駐所巡佐洪天勝說明當時情形:「現場為一名梁姓女子點燃蚊香後,不慎引燃一旁廢棄物所引起的火災,由於該案包括騎樓處為梁女所承租,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函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火災波及一旁廢棄物和鄰居家騎樓天花板與樑柱,燃燒面積大約5平方公尺。(圖:新埤分駐所提供)
火災波及一旁廢棄物和鄰居家騎樓天花板與樑柱,燃燒面積大約5平方公尺。(圖:新埤分駐所提供)

火勢雖然很快就撲滅,但仍燒毀一旁的雜物以及鄰居住家騎樓天花板和樑柱,還有一部份電表的塑膠外壳,鄰居因此向婦人求償2萬元。警方也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梁姓婦人送辦。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梁姓婦人並非故意燒房子,而且已經跟受害鄰居達成和解,一審判決梁姓婦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也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