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豐商標遭控侵權 二度獲判無罪

知名餐廳鼎泰豐遭合作業者寶來文創指控侵犯著作權,鼎泰豐未經同意下自行生產相關產品,但智財法院審理後發現,寶來在合作期間供貨不穩,且默許鼎泰豐自行生產行為,並未曾對此有過意見,二審智財法院判其敗訴,全案可上訴。

2008年11月底,鼎泰豐與寶來文創設計一系列包仔、籠仔、青蛙圖案商標,舉凡餐具、摺疊傘、禮盒等,皆印有包仔等圖案,即便契約到2011年7月止,雙方期滿仍繼續合作,但在2年前鼎泰豐以電子郵件通知寶來文創終止合作關係。

寶來文創認為,僅同意鼎泰豐使用立體商標,並未同意讓與平面商標,且鼎泰豐單方面解約也造成寶來損失慘重,多項產品堆在倉庫裡長灰塵,而鼎泰豐也私下微調修改包仔等圖案,並向智財局註冊商標,才向法院控告鼎泰豐侵犯著作權。

包仔商標。
包仔商標。

但一審法院判寶來文創敗訴,寶來不服判決,上訴到二審智財法院,智財法院從雙方電子郵件往來,發現鼎泰豐2009年9月向智財局申請註冊包仔等商標時,已事先徵得寶來文創同意,而過去合作期間寶來供貨源不穩定,鼎泰豐自行修改圖案來生產商品,寶來文創也事先知悉,因此判決寶來文創敗訴。

鼎泰豐在台灣以「黃金18摺」的小籠包聞名海內外,創辦人楊秉彝在1958年發跡於台北市信義路,2011年時資本額高達100億元,曾被《紐約時報》推薦為世界10大美食餐廳之一,分店遍布全球各地,目前中央廚房設在新北市中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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