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成為職業球團後盾 立法院教育部可望再給優惠

台灣大企業投資經營運動球隊越來越多,職棒是個例子,中信、統一、富邦、台鋼都有,但球隊大都是虧損,政府有優惠條件協助嗎?朝野立委很關心,希望政府在體育部成立前多釋放利多條件。

為協助體育發展環境,讓運動員無後顧之憂,壯大運動產業,體育署近年來陸續修法優惠企業捐贈運動員,並給予租稅優惠。不過,經營球團的企業多數虧錢,為配合體育部即將成立,立法院教文委員會今(11)排審《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朝野立委有意願鬆綁第26條之2規範,給企業更多優惠以壯大運動產業。

體育署101年修正相關條例26條,開放企業透過官方管道捐贈球隊、球員可享減稅優惠;辦法施行11年後,隨著球迷重拾職籃、職棒信心。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指出,職業運動作為一種產業,例如職棒、職籃,目前觀眾人數有比過去10年增加很多,但是跟國際比較人數仍然不足,經營球團的企業多半都是虧錢,一個職棒球團至少虧上億,如何產業化很重要。因此,產業配套、租稅優惠,希望透過修法可以彌補。

相關條例實行11年迄今,需要隨著時代再進化。立委郭昱晴認為,體育發展主要依靠企業贊助,但根據現行條例第26條之2規範,受制於基本所得稅額影響,企業捐款有額度上限,超過後就沒有減稅效果。舉例來說,若B公司賺得1000萬、成本500萬,根據第26條之2規定,捐贈223萬(150%認列)即超過基本所得稅額範圍,仍需要繳納所得稅33.1萬元,這會降低企業贊助的意願。

例如今年體育署依據26條之2核定的29件、可受贈金額達21億元。包括「教育部體育署認可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名單」,以及「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名單」兩大類,國內職業籃球、棒球隊都在其中,如統一獅、中信兄弟、PLG新北國王、新竹攻城獅,以及T1台南台鋼獵鷹、高雄全家海神等。

對於這些有心投入運動產業,卻可能面臨虧損的局面,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答詢時指出,增加企業贊助朝野想法一致,要鼓勵企業投入運動產業,還能讓他們分潤、盈餘也很少,政府的政策鼓勵很重要,所以過去在修第26條之2的時後大家都希望提高誘因讓企業投入更多。

他強調,由於目前體育署是三級單位,在跟財政部協商時,財政部認為150%認列已經是霸王條款,擔心稅損。因此,體育部升格是非常重要的,未來升格後,希望能協同各部會資源引導科技業資金能有管道投入,讓運動產業環境更加健全。

正在逐條審查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朝野立委版本也都有意願放寬第26條之2的想法,有望支撐台灣體育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