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壯世代就業 45歲以上退休者回職場最高可領6萬獎勵金

為鼓勵壯世代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7日發布新聞稿宣布訂定「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針對45歲以上依法退休或55歲以上離開職場者,只要重返職場滿一定期間就可領獎勵金,盼提升中高齡勞參率。

勞動部17日宣布全新就業促進獎勵措施「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針對壯世代推出全新就業獎勵措施,希望活化及開發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職場繼續工作,並鼓勵事業單位積極進用,由於壯世代就業獎勵是為了鼓勵壯世代朋友重返職場,因此以勞工為核發對象。

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年滿55歲以上者或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全時工作,連續工作滿90日就可發給就業獎勵金。所謂依法退休者是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的壯世代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連續受僱期間每滿90日,且符合獎勵條件者,全時工作者每次新台幣3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1萬5000元,最多發給2次,意即最高可領取6萬元獎勵金。

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即可申請「壯世代就業獎勵」。領取「壯世代就業獎勵」的勞工離職後再就業,符合要點規定者,仍可以依要點規定提出申請,但每人累計領取壯世代就業獎勵次數不得逾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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