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重安無期判決 被告律師:判決適合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日電)犯下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龔的律師指出,尚未看到判決書,但他認為這是一個適合的判決,持正面態度。

龔重安被控在民國104年5月於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

士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他無期徒刑;經上訴,高院在今年5月9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龔重安委任律師之一的黃致豪說,尚未收到判決書,對於判決內容不便表達意見,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代表法院至少認可龔是一名精神障礙者,這是一個適合的判決,因此抱持正面態度。

黃致豪強調,到目前為止,精障者在台灣,不管在監獄內還是監獄外,所受到的處遇、困境問題,都沒有解決,這點要持續關注;重點不在於此個案的無期定讞判決,而是在於如何照顧這些精障者,並且預防類似的犯罪再次發生。1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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