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算帳 小三判還富商1700萬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杜姓富商包養小三陳姓女子8年,雙方分手後撕破臉,杜男興訟向陳女索討1700餘萬的借款,陳女堅稱,錢是杜包養她的生活費、以及投資分紅,並非借款,但士林地院發現,陳女曾傳簡訊允諾還錢,還曾討價還價,認定為借貸關係,昨判決陳女敗訴,須還杜男1700餘萬。 判決指出,已婚的杜姓男子在民國93年間,透過網路認識陳姓女子,陳雖知杜已婚,但仍產生情愫,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2人交往8年後,卻因故分手撕破臉,杜男認為2人交往期間,陳女曾多次借款,經催討卻都遭陳女以各種理由敷衍,後來陳甚至以要繳房屋稅為由,向杜再借50萬元,杜匯款後才發現被騙,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陳還款1708萬元。 陳女主張,她和杜男交往沒多久,杜就要她辭去工作,並承諾每月會給生活費作為補償,甚至杜為了討她歡心,常常買禮物、拿錢給她投資,故而認為這些錢都是杜因愛情而贈與給她,並非借貸。 但法官自雙方往來簡訊中發現,陳女曾說「難道你跟我在一起,只是為了跟我要錢,我會『還』你,你放心」。 另外杜曾傳簡訊問陳「你現在『欠』我多少」陳隨即回傳「1658打牌的事再說」,法官認為這是雙方對於還款數字討價還價;因此認定雙方確有借貸關係,判決陳應返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