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富邦投信公告其董事會決議增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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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5/2/1至民國105/2/1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人民幣6,660萬元或等值美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2億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2億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人民幣82,429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2,890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6,660萬元或等值美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參股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待主管機關許可後,將人民幣6,660萬元或等值美金匯入指定帳戶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05年2月1日董事會決議參與大陸投資公司增資事宜

18.經紀人: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大陸投資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拓展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5年2月1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5年2月1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原審核通過人民幣6,660萬元或等值美金,本次投資預計申請額度為人民幣

6,660萬元或等值美金,合計投資總額為人民幣13,320萬元或等值美金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如含本次預計申請額度人民幣6,660萬元或等值美金,計算之比率為35.23%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如含本次預計申請額度人民幣6,660萬元或等值美金,計算之比率為23.06%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如含本次預計申請額度人民幣6,660萬元或等值美金,計算之比率為24.65%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人民幣6,660萬元或等值美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7.61%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1.5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2.32%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1年度-58,773仟元

102年度-74,994仟元

103年度-7,394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35.其他敘明事項:

註1:本公司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辦理後續事宜。

註2:總交易金額以人民幣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