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食安辦公室非黑機關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6日電)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天表示,下週開始運作的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為院內專責食品安全管理的單位,並非黑機關。

因應食安問題,總統馬英九日前召集府、院、國安會等相關單位,舉行國安高層會議,指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層級,將現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推動工作小組,擴大成「食品安全辦公室」,以推動跨部會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孫立群表示,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比照災害防救組織模式推動業務,作為跨部會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辦公室採分組辦事,成員由具食品安全管理專長的行政院內職員、約聘、借調相關機關及法人人員擔任。

至於食品安全辦公室設立的法源依據,孫立群說,行政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本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同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

他說,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5條第3項規定,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的組織,因此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不適宜作為食品安全辦公室的法源依據,應回到組織法規來明定。10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