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也撼動不了的官官相護

8月28日報紙有一則新聞,曾以「我是一隻小小鳥」、「我很醜可是我很溫柔」等名曲走紅,本名趙柏鈞的知名歌手趙傳,是6年級生心目中滾石強盛時期的天王之一,2007年控告老東家滾石唱片逾越授權範圍,將他的歌曲用於手機答鈴、MP3下載,侵害他的歌曲著作權,隔年達成和解獲賠400萬元,趙認為這筆錢是「版稅」收入,依「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所得稅,但國稅局2014年認為400萬和解金屬「其他收入」,須補稅47萬7014元,趙不服提告抗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趙敗訴。 去年度也有一則類似的新聞,亞洲天王周杰倫,因爲演出好萊塢電影「青峰俠」,片商將道具青蜂車贈與他留念,周認為該車連排氣管、門鎖等基本構造都沒有安裝,且車子在台只有電影宣傳使用,沒有實際領牌上路,價格很低,因此以5000美元報關。然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257萬元,經提起訴願後,雖然訴願會撤銷原處分,但仍然再開出58萬元補稅單。周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最終敗訴確定。 就此二個案來說,即便是擁有龐大資源的名人,稅務訴訟成效也不佔優勢。在趙傳案件中,時隔六年,國稅局仍可挖出此筆補稅金額驚嚇當事人,讓人對國稅局人員對業績的努力讚嘆不已,筆者認為恐怕絕大多數的原因是爲了檢舉獎金及業績獎金才讓這些公務員拚了命的把人民都當成小偷騙子,稅務人員可以因查到逃漏稅而領獎金,在先進國家中是絕對不可能的,可以算是台灣特產。 再者,周天王身價不凡,有人質疑58萬對周來說只是小錢,何必跟政府打官司損及形象呢?當時他回答,這不是錢多少的問題,是關乎是非對錯的問題。當時周杰倫的粉絲也曾砲轟國稅局,連排氣管都沒有的車如果國稅局認為價值不斐何不買下它,痛批官員是非不分死要錢。而值得注意的是,這兩起行政訴訟都毫不意外以敗訴收場了。 訴願失利後,可以「政府行政處分侵害其權利之人民」為由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不過,行政法院一向被譏為「敗訴」法院,人民的勝訴率只有百分之六。就算人民僥倖勝訴,行政法院也多半只會發回原處分機關,而不敢自行作出「合法」的行政處分。 然而,真實的情況是,許多機關會因便宜行事,或死不認錯,蓄意忽略行政法院的決定,甚至爲了顏面,更不可能退回已核發的獎金而維持原先「不合法」或甚至「更不合法」的處分。此時,民眾只能再循同樣程序再度進入司法的爭訟中,不但擾民而且耗費資源,也就是說,大部分的訴願與行政訴訟其實是白忙一場,「萬年稅單」永遠存在。 現行的行政法院體制約莫建立於10年前,而《行政法》被列入司法官考試的項目不過是20年的事情,絕大部分的行政法院法官並不了解《行政法》,也不具備稅法專業。再者,行政法院的法官經常落入「維持國家公權力地位」的迷思中,多傾向推定行政處分為合法,對于稅法行政訴訟案件,更是只會照抄國稅局答辯,以維護「自家人」尊嚴。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吳東都曾經為文盛讚美國法官暫停執行川普的移民禁令,司法的公信力、國家的法治水準就在於「司法對行政的無情」,這才是偉大法治國家的象徵!回頭看看,台灣行政法院法官既無「專業」又無法保持「中立」,流於形式、官官相護。名人權貴如周杰倫及趙傳遭遇如此,平民百姓又怎能不深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