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大刊平面廣告 控污名化讓遠雄「情何以堪」

趙藤雄大刊平面廣告 控污名化讓遠雄「情何以堪」

在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首次協商破裂後,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今(27)日仿鴻海模式,在各主要報紙頭版大刊半版廣告,以「大巨蛋事實報告之四」為題,稱當初是因為建築師劉培森一再邀請才參與台北大巨蛋興建,且強調興建成本和費用就要466億元,是台北101的兩倍,「這就是權利金」,但原先的理想,如今卻被「污名化」,要「遠雄情何以堪?」同時表明登廣告非「挑釁台北市長柯文哲」,而是要還原事實與真相。 趙藤雄今仿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模式砸下數百萬元,以超過3000字、第一人稱口吻的大篇幅文章形式,提出四大點說明大巨蛋興建緣由、合約、移樹等爭議,不斷強調遠雄並無違法、違約,認為當初是受到邀請才參與巨蛋興建,現在卻被「污名化」,讓他與上萬員工「蒙受不白之冤」、「長期受到極大的煎熬」,對遠雄來講更是「情何以堪?」所以有需要還原事實與真相。 廣告中也詳述遠雄參與大巨蛋興建過程,以及曾經歷經黑函、不實資料等指控,並已經三度刊登《台北巨蛋、何去何從》、《大巨蛋的真相》和《大巨蛋的真相2》等廣告澄清,同時又數度說明原合夥人劉培森與監委黃煌雄與遠雄之間的爭議,強調所提的39項缺失與合約及事實無關,監察院聯席會也已結案存查。趙藤雄在廣告中強調,如果有不法事項遠雄早已被移送,並表示願意配合再調查。 趙藤雄在廣告中表示,遠雄未故意拖延工期,而是原本建造執造約定1年取得、卻花了5年,光是建照就延誤4年多,加上交地後不能動工約1年、移樹被護樹團體阻礙10個月,以及法定原因及颱風豪雨等因素可依約追加工期,「所以,遠雄並無違約,是損失者、並非受益者,真正受益的是全民與市府」。 此外,廣告中也以重要篇幅說明移樹爭議,趙藤雄強調如果樹不移、位在快車道上,會造成交通打結,並增加車禍傷亡的可能性;而移樹後,忠孝東路及光復南路將各增加兩線快車道,建物本身又退縮15至22公尺,增加3排樹形成林蔭大道,將會更漂亮也更壯觀。 針對權利金問題,廣告中表示,光是大巨蛋場館現在的成本就要花166億元以上、比原先增加88億元,每年維護費用大約要6億,50年下來就要466億元,「這就等同於是權利金」,還表示這個金額是台北101大樓權利金的2.2倍,而且商業樓地板面積還比101少了8.4萬坪。 與101對比完,趙藤雄在廣告中又拿高雄巨蛋做比較,表示兩者招標時間相近,但高雄巨蛋工程預算僅約為台北大巨蛋的1/4,而且高雄巨蛋還有政府出資15億元支持,台北大巨蛋卻是遠雄獨資,「哪來的特權與暴利?」 趙藤雄最後指出,大巨蛋被國際間評比為最專業、全球最美好的巨蛋,還可創造上萬人的就業機會,並反問:「這樣的狀況大家不支持嗎?」趙藤雄強調,若要批評也請大家在完工後批評,他說:「遠雄一定不會讓大家失望。」並表示會將《大巨蛋的命運》撰寫成書,完全攤在陽光下供檢驗,「屆時要如何評價遠雄,也都還不會太遲」,最後屬名趙藤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