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租稅人權 黃國昌:最低生活費不應課稅

落實租稅人權 黃國昌:最低生活費不應課稅

為落實租稅人權,時代力量今(14)日推出黨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院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現行稅捐稽徵法制,在程序面及實體面均有所不足,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時代力量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及現行實務產生的問題,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 時代力量、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黨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黃國昌表示,「租稅人權」已是社會公認的重要價值,前兩個會期也有不同黨派提出草案,但都沒完成三讀程序,馬政府任內雖在「稅徵稽徵法」設有納稅人保護專章,但和學界及民間的期望有相當大的距離,甚至連賦改會的建議都沒採納。 黃國昌說明,草案特色包括落實納稅者生存權保障、貫徹量能課稅的公平賦稅理念、強化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委員會」及稅務專業法院」,建立「適時救濟機制」。 有關「落實納稅者生存權保障」,黃國昌表示,一般人民生活所需的最低生活費,不應成為課稅標的(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權利),同時勞工在工作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也應在計算薪資所得時扣除(受薪納稅者之權利)。 在「貫徹量能課稅的公平賦稅理念」方面,黃國昌說,「量能原則」已是租稅法界共認的基本原則,但禁止規避租稅、各式租稅優惠不應犧牲公平課稅等,還是須透過法律制定。 黃國昌指出,「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財政資料及解釋函令公開,讓人民了解課稅基準,而在受調查者的程序保障,若稅捐機關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將構成違法證據排除。 此外,時代力量要求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黃國昌強調,這點各黨具高度共識,其重要性就如同對消費者設立消保官,馬英九有提出此政見,但卻嚴重跳票;目前行政法院中,有一半以上是稅務案件,但行政法院的法官具稅務專案者卻屈指可數,有必要設「稅務專業法院」,法官須領有司法院核發的稅務專業證書。 有關建立「適時救濟機制」,黃國昌表示,為解決「萬年稅單」問題、避免因執法不當而對人民財產權及自由權造成侵害,時代力量參酌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明訂超過八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者,不再核課,以維護納稅者的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