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事前同意讓「台灣地位未定」!你知道嗎?
黃華(2之1) 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日本只聲明「放棄對台灣澎湖的領土主權主張」並沒有交代要交給任何國家,使「台灣地位未定」,這些事情發生前,都是經過蔣介石的同意,你知道嗎? 請先看以下這些文件: (1) 1950年4月17日,對舊金山和約簽約的方針,蔣介石手令如下: 一、簽訂日本和約之盟國,對我為盟國之一員,不喪失我盟國之地位。 二、不損害我在台灣之統治權,不干涉我台灣內政。 三、台灣、澎湖不受任何軍事干涉或侵犯,俾得鞏固我反攻大陸之基地。 四、依照以上三項原則,進行簽訂對日之和約。至於台、澎之地位問題,事實上今已由我國收回實行統治,則名義之爭執似無必要也。 五、因預防英、印等國之反對我加入簽約,美國亦臨時動搖,不能主持正義時,故我政府應同時準備宣言,不承認其各國與日所訂之和約,申明各國出賣中華民國,違反聯合國之基本精神,無異喪失其聯合國本身之立場,美國更應負其領導無能之責也,此項宣言稿,應即著手草擬呈閱。中正,四月十七日。(取自「總統府」 檔案) (2) 第一次會談–––1950年10月20日 顧維鈞:台灣問題美已提交聯合國討論,用意如何? 杜勒斯:美國用意在將台灣地位暫時凍結,凍結台灣地位,就是維持中國國民政府的地位,希望貴國在聯合國不要反對。如果美國將台灣視為中國領土,不僅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必須立即解決,而第七艦隊保台亦失去依據。 第二次會談–––1950年12月19日 顧維鈞:十月間所談對日和約問題,經詳陳政府考慮,答覆為:關於台灣等領土問題,我方認為,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由同盟國自行處理,無須日本各別追認撥歸何國。 杜勒斯:這也是美國的主張。 而且91天後,經過互相換文手續,正式成為舊金山約的附件。 從以上這些文件,可以確定:台灣的中華民國自始沒有「台澎」主權! 也幸好因此,1971年聯合國的2758決議文,雖然PRC取代了ROC在聯合國的席位及國際法上的其他權利,但台灣可以不被取代。 但是,也因此,中華民國不可以擁有台灣主權!那是有害無益! 蔣介石在台灣,犯了許多滔天大罪!「二二八大屠殺!」「戒嚴高壓統治、白色恐怖!(我就受害被關23年政治獄)」等等許多許多! 但就這件事,我算他是做對了! 因為這樣,不論PRC或ROC都沒有台灣主權!(正因為沒有,所以PRC才會要求建交國同時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他為何不會去要求人家承認『廣東、或福建、或上海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也因為這樣,台灣人民尚有一條「自決建國」大道! 這是聯合國人權宣言保障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成立的主要宗旨之一!而且聯合國在1960年12月14日<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的宣言>的大會第1514號決議之二:「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 但是,這要靠:「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團結一致去做!」才能成功。 不可依靠「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民國國民」! 陳水扁總統要做,被美國認為找麻煩!蔡總統要「維持現狀」「沒有意外」不方便亂動!但若由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團結一致來做,就是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 然而,如何能夠做到「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團結一致」呢?(待續) 台灣人民如何才能團結成功「自決建國」? 黃華(2之2) 前文寫到「自決建國」必須靠「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團結一致!」 但是,如何能夠做到這一步呢? 我以下的意見不保證正確,僅供參考,請大家再研究研究。 首先,我以為必須讓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瞭解真相與意義:然後又經過認真、誠懇的溝通、討論,才能進而產生強烈的團結意志!就像立陶宛在1990年成功脫離蘇聯之前,先找出「蘇聯與希特勒合謀分髒併吞的密約證據」,然後全國各地去解說,喚醒許多人,輾轉再去喚醒許多人,其間經過挨罵挨打、甚至有人犧牲性命!最後成功喚醒了多數人(包括許多經過蘇聯長期教育、洗腦成功地自以為已經是蘇聯人),同時串聯成功,結合遭受同樣命運的波羅的海三小國,一起手牽手串聯成歷史上最長的人龍,向全世界表明要獨立建國、復國的堅定意志! 而我們台灣人更是數十年來,多數人長期經過國民黨黨國教育及大中華文化思想薰陶的影響,多多少少都已經患了「大中國人」「大中華兒女」的斯德哥摩爾症!要先徹底喚醒自己!再去輾轉喚醒其他人!可能要花很大很多的功夫及耐力!但是,我們台灣人可能「別無選擇!」只有盡力再盡力!甚至拼命再拼命! 那麼,需要了解什麼呢?要向人說甚麼呢? 我認為:除了要說明前述文件之外,接著第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可能就是從確認自己的身分開始。 1946年1月12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宣告:「台灣人民一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是違反戰爭法「佔領地不得變更主權」的規定,所以是無效的!那時的台灣人民都還是被佔領統治下的日本國民。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人民變成「無國籍的台灣居民」。只是當時都在蔣介石戒嚴高壓統治下,不知、不能也不敢有任何抗議或作為! 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的總統與國會議員」,雖然都是在公開民主程序下,經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但是,「中華民國」是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取代的舊中國國號,全世界已經不可能承認它是國家!那麼『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當然也無效!所以,台灣居民現在仍然是無國籍! 我這裡的「台灣居民」是指現在所有拿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全部台灣居民,不但不分所謂「外省」「本省」、不分早來晚來、更不分黨派或宗教信仰等等。就像美國關係法的英文用the people on Taiwan一樣,(故意不用of Taiwan,可能就是希望台灣人民有一天需要「團結一致」!)尤其特別希望現在仍是中國國民黨黨員都來參加這個「團結一致」!這是你們的總裁留給我們大家的最好出路!蔣介石有罪!但是,絕大多數的你們不但無罪!而且也是受害者!試想想:戒嚴時代,你的親戚朋友之中,凡當兵、當公教人員、吃公家飯的,不是很少人敢說不參加國民黨嗎?即使做生意的,不也是因為害怕被查帳或貪方便而去參加國民黨的嗎? 在這裡,我可能需要特別對一些資深中國國民黨黨員或心中仍然懷有大中華情感的朋友講幾句話:我絕對尊重各位的思想和情懷!那是沒有對錯或是非;只有對個別的人適不適合而已。 我必須很坦白說:現在和最近未來的台灣人、特別是年輕一代,越來越多的人,都已經不高興、也不可能去做真中國人或假中國人!(中華民國國民就是假中國人)。中國國民黨所崇鷹的最終目標是「建設富強康樂的三民主義新中國!」那已經跟台灣的民主政治和實際政治越來越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