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疑遭「秘密宣判」!民團要求政府出面向中國交涉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並於9月11日開庭時當庭認罪。李明哲救援大隊與台灣人權促進會今(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法院宣判最後期限為10月9日,李明哲很可能已被「秘密宣判」,蔡英文政府應該儘速確認並表態,積極向中國政府交涉,以維護李明哲上訴的權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說,根據中國《刑訴》202條規定,法院應該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也就是說李明哲案應該在明天前宣判,但至今李明哲家人都沒有收到相關消息,因此他們推測,李明哲很可能被秘密宣判,由當事人直接收到判決結果、直接認罪不上訴,將對上訴權造成極大的傷害。
蕭逸民強調,由於李明哲被起訴的行為,許多都發生在台灣,根據中國《刑法》第8條也規定,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犯罪,如果犯罪行為地的法律不處罰者,中國無管轄權;若是刑求逼供的自白也不具法律效力。但李明哲被起訴後,中國的官派律師就幫李明哲放棄了「管轄權抗辯」與「非法證據排除抗辯」這兩項最重要的權利,「這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蕭逸民要求台灣政府必須要清查清楚,「到底李明哲案有沒有宣判?如果有宣判的話,他的上訴權利有沒有辦法得到保障;如果還沒宣判請中國政府馬上公布什麼時候要宣判,讓家屬還有台灣關心李明哲案的團體可以過去參與這次的宣判過程。」
救援大隊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指出,李明哲被起訴的犯罪事實絕大部分都在台灣發生,相關言論及行為在台灣都屬合法,台灣政府應立即向中國政府交涉本案的司法管轄權。
她指出,蔡英文政府選前也說過,絕對不會再發生周子瑜這種為台灣的認同而去跟中國道歉的事情,但是李明哲案蔡英文政府除了跟民間團體一樣有一些譴責之外,「其實我們看不到有什麼更積極的作為,包括法律管轄權的問題,請為我國政府到底做了哪些交涉?」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指出,管轄權爭辯不只是李明哲個人的問題,而是攸關台灣人民未來與中國互動關係,政府應有清楚立場。
他指出,總統大選前周子瑜事件,當時是總統候選人的總統都出來講話,當時講的非常清楚,維護台灣人的權利,我希望政府現在既然已經執政,立場要更堅定,不要讓在台灣我們認為是言論自由的事情,未來在中國被定罪。
徐永明表示,若這案件繼續下去,台灣未來會有一個「大型警總」設在北京,對台灣人民恫嚇的「寒蟬效應」非常清楚,政府對此事應嚴肅看待,否則大型警總又重回台灣。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李明哲案不能當一般刑案看待,李明哲的言論全部發生在台灣,中國非行為發生地,然而台灣人透過網路宣傳民主自由,到中國卻會被關押、被認罪,這是對台灣人民和言論自由的恫嚇。
她要求,陸委會、法務部應重申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實體、互不隸屬,對台灣不成罪的言論自由,不能在中國隨意逮捕。中國也必須依法儘速公開審判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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