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加重山老鼠罰則

立院三讀 加重山老鼠罰則

立法院今(21)天三讀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山老鼠罰則;如果竊取檜木、牛樟等珍貴木種,可以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刑罰,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 根據現行森林法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依刑法規定處斷,相當於普通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0元以下罰金。行政院表示,考量拘役或罰金沒一定程度警惕效力,常有再犯之虞,提案修法提高罰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未遂犯也會遭罰。 針對檜木、牛樟、扁柏與肖楠等台灣特有珍貴奇木及瀕臨絕種樹種,因稀有性與高經濟價值,更是山老鼠覬覦與犯罪對象;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田秋堇等人提案也認為要加強罰則,以達遏止效果。未遂犯也會加以處罰。 三讀修正條文也增訂,如果竊取的森林主產物是貴重木,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