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胡全威】台灣不是香港,不要自毀保護我們的圍牆

Students attend a school boycott rally a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on September 2, 2019, in the latest opposition to a planned extradition law that has since morphed into a wider call for democratic rights in the semi-autonomous city. - The global financial hub is in the grip of an unprecedented crisis as a largely leaderless movement has drawn millions on to the streets to protest against what they see as an erosion of freedoms and increasing interference in their affairs by Beijing. (Photo by Philip FONG / AFP)        (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PHILIP FONG/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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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副教授

村上春樹有一個著名的比喻,他說他在高牆與雞蛋之間,他寧可選擇雞蛋。

然而現實是,每個人家裡幾乎都是以高牆圍著,深怕被人侵犯、偷窺,我想村上先生家裡應該也不例外,不至於只是擺著雞蛋疊高而已。

如果不是如香港社會發展到「攬炒」(編按:玉石俱焚、兩敗俱傷的意思)、「終局」之戰,相信大多數台灣民眾應該還是支持現有的民主秩序,以及對於警察執法的尊重。

日前,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及前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等人,為了2014年太陽花運動時期的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眾人以被告身分出庭。

行政院遭到群眾入侵,警察驅離時,產生訴訟爭議。這在憲政體制上,不知道與總統有何關係,為何要控告總統?甚至法院也真的傳喚前總統以被告人的身分來說明,這是令人難以理解的地方。倘若真是如此,所有與國家賠償相關案件,都可以告總統了,任何當總統的人,卸任後就應該會有跑不完的法院了。

明顯的,整體氛圍來說,在近期香港反送中的影響下,政府暴政、警察暴力、國家機器等概念不斷地在輿論上出現。影響所及,似乎讓人對於「抗議民眾」有更多的同情,對於掌管「壟斷性合法武力」的國家機器,有更多的仇視。

或許是這樣的氛圍,司法人員是人,也生活在社會中,多少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影響。不過,香港與台灣政治情況大不相同,若這樣一干子打翻,台灣社會恐怕只是自討苦吃,傷害我們難能可貴的民主秩序,這是非常不智的一件事。

香港與台灣最大的不同,國家機器的主政者可以透過被認可的「民選」機制更換。香港抗議群眾目前將矛頭指向香港政府、指向香港警察,指向中國政府。輿論常提及的廣東話「攬炒」的說法,就是抗議民眾其實是抱著同歸於盡的態度,希望透過抗議,引發港府鎮壓、中共鎮壓,然後讓全世界對於中國政府施壓,造成中共政權的垮台,香港得以維繫原來獨立自治的生活。

姑且不論這樣的設想是否可行。我們討論的焦點,主要是台灣的政治情況。台灣現在真的要毀掉國家機器?我們真的要與執法的警察為敵?真的要破壞掉現有的民主法治?更何況現在所謂的「國家機器」在誰手中?不是當時執政的國民黨,而是當時在野,支持太陽花運動的民進黨。當時賦予太陽花運動「緊急情況」的正當性,其實,在2016年後就一點也不存在。台灣民眾擁有改變政權體制的權利,自可透過現有民主體制運作,而不應讓體制外的力量破壞秩序。

前面提到的上述眾人,在2014年行政院驅離入侵群眾時,遭質疑是否在手段上有失當的問題。這裡就牽涉到三個層次的問題。首先,應否驅離。其次,驅離的手段。第三,誰來調查。

第一,在應否驅離上,行政院長應不應下令驅離入侵行政院的「和平抗議民眾」。這問題其實很簡單的,只要反過來想,為何現在行政院、總統府常常要圍著一層又一層的蛇籠拒馬,就是不希望隨意讓人入侵。既然不願意讓人入侵,驅離應符合法理、常識。

據報導,現在訴訟爭議在討論「限時」驅離的問題。此說認為,長官下令限時驅離,會造成員警執行時採取過激手段。雖然,這些官員否認說過「限時」的要求。但是,也很難想像,你家若遭小偷時,你不能要求警察「立刻」趕走小偷,還要讓小偷慢慢走,以免造成警察執法時,容易手段過當。這種說法,也真讓人匪夷所思,政治意識型態超越了理性思維。

第二,驅離的手段。長官下令驅離若是正當,接下來就是警察執法時是否比例失當的問題。小偷來家裡,沒有偷東西,只是砸毀了門窗,弄亂了文件,警察確實也不可斷人手腳,更不可殺人。在這一點上,很遺憾的,確實在324事件時,有人在一年後傷亡。但是,這裡就牽涉到上述第三點提到的,這裡是誰要調查警察是否在執行時是否失當,包括這一年後的傷亡,在因果關係上是否能連結一年前在抗爭時的受傷,或只是犯下「前因後果」的邏輯謬誤。

江宜樺卸任院長已經五年多,國民黨在2016年失去政權,民進黨政府林全、賴清德、蘇貞昌院長在位時,隨時都可以展開調查,一個一個檢視是否有警察在過程中執法失當。目前,都未有一位警察被糾舉出來,在公共輿論中,為了執法失當負責。可是,2014年的爭議,卻一直訴訟迄今,不僅焦點不對,浪費了多少人的心力以及國家資源。

總的來說,台灣不是香港,至少現在不是。我們應該珍惜現有的民主法治,軍人、警察等人維繫的社會秩序。如果,上位者只是濫用權力鬥爭,破獲法治。又或者是一般民眾現在就將反送中的氛圍,而敵視我們的警察。那麼台灣只是自找苦吃,嚴重戕害我們的民主。

家裡的圍牆保護我們不受風寒,不受外力的入侵。我們珍惜這種安全,才能積極的追求我們的幸福。隨意將保護我們生存安全的警察、圍牆破壞,我們才真的會如雞蛋般地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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