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李奇嶽】旅遊供應商 請出來共同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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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台北城市科技大學觀光事業系助理教授

2020春節;武漢肺炎疫情爆發,旅遊產業遭逢陸客限制入境、台灣旅行團赴中港澳與韓國亦受第三級警告限制,加上新加坡、日本列為第二級警戒、泰國列為第一級警戒,旅客取消行程的情形非常嚴重。台灣一年出國人次1500萬之中,赴大陸港澳地區加上日本、韓國,占比大約七成以上,旅行產業受到嚴重打擊,旅行業今年上半年預計營收損失破千億。

目前政府在防疫的力度與高效率的作為上受到國人肯定,但是也因為防疫的政策,引發消費者的權益損失,旅行業與消費者關係的緊張與爭議,也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以下簡稱品保協會),最近的旅客申訴案件量,每日多達上百件,最高一天超過200件申訴案,都是因為疫情影響,行前取消衍生的爭議,粗估到今年上半年,有行前取消爭議的消費金額至少超過百億,目前的癥結點在於:旅遊契約中扣除必要費用的部分。

第一級注意地區(泰國):行前解約退費,必須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

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減掉行政規費及扣掉賠償旅行社損失,原則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按旅遊費用比例賠償,但旅行社能證明實際損失超過上述賠償金額時,可依照實際損失求償。

第二級警示地區(新加坡、日):旅客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因客觀風險解約。退費金額旅遊費用扣掉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另外解約的一方,應再額外補償他方,但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5%。

第三級警告地區(中港澳韓):旅客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有法定原因解約。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扣掉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

許多消費者普遍的認知是第二級警示損失旅遊費用5%,第三級警示全額退款,然而旅遊供應鏈中如航空公司、船舶、國外飯店並不在觀光局的管轄範圍下,如果上游供應商不退款或是要求扣除相關費用,旅行社只能將供應商的扣款列為必要費用向旅客收取,這時候旅客就成了最後的承擔者,屬於旅遊輔助人的旅行社成為了面對旅客客訴的第一線處理者,雙方關係陷入前所未有的緊繃。

旅遊供應鏈中,最大宗的金額在航空公司,而航空業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民航局,並不是交通部觀光局,其中台人出國旅遊,三家國籍航空華航、長榮、虎航,就佔了七成的市場,然而日前民航局的訊息發布內容,讓人看了十分失望:

民航局表示,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旅客行程都受到衝擊,因此衍生許多退、改票需求,農曆年後至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經接獲數千件民眾投訴或陳情案件,最近一週平均每天逾200件,絕大多數均與退票、改票需求有關。

考量疫情尚無停息跡象,民航局因此行文各航空公司,協請業者放寬退、改票規定,降低旅客損失與不便。民航局強調,此舉並無強迫性質,只是柔性勸導業者共體時艱,減少旅客權益所受衝擊。目前外籍航空均已表達願意配合,尚無業者拒絕。民航局對此相當感謝,下週也將邀集國籍業者繼續討論,希望協調出兼顧航空公司經營及消費者權益的方案。

最大的旅遊退費爭議中,光是機票的取消,消費者的損失少則數千,多則數萬,文中民航局柔性勸導,希望航空業者共體時艱。雖然外籍航空率先配合,但是占七成市場的國籍航空,目前對於因為疫情影響取消機票的相關處理方案,在新加坡、泰國、日本、韓國航線上,卻依然是依規定扣款。於是幾百萬旅客的消費權益與上百億的消費爭議就此產生。

目前,品保協會、旅行社、民航局、觀光局、消基會和消保會等機構,每天接受旅客的申訴案件就忙得不可開交。建請交通部積極介入處理,航空公司等旅遊供應商,也請一起出來面對,共同解決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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