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江元慶】司法官應「從心認識司法」

圖片翻攝司法院網站

司法院最近推出一系列「從心認識司法」影片,透過導演近距離的訪談,把卸下袍服的「法官」還原為「庶民」,呈現法官也是為人父母、身為子女,也要洗衣燒飯、接送幼兒、上街買菜、照顧父母,更要工作與家庭兩頭燒。

這些影片好不好看?見人見智。畢竟,這是以「包裝司法」為目的,而做出的議題設定。但平心而論,司法當局能想到要拍,且在司法信任度如此低迷的氛圍下,有法官願意現身說法,就已值得鼓掌。

這些系列影片,強力散播著一個訊息:法官也是人。不過,也正因如此,影片的背後也暈染出疑問:為什麼當「庶民」穿上了法袍、成為「法官」之後,社會信任度會變得這麼低?難不成,司法當局要告訴民眾的是:正因法官也是人,所以法官也會犯錯?

民國104年間,從事勞力工作的「林仔」,開車返家途中遇警攔檢。經過施測,他的酒精濃度0.55毫克,竟還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林仔坦承吃了摻酒的薑母鴨,被移送法辦。

檢察官見林仔認罪悔過,對他緩起訴2年,期限從民國104年11月10日到106年11月9日。檢察官還開出兩個條件:第一,林仔必須要去上4個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第二,18個月內,要向國庫繳交8萬元(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104年度速偵字第1615號)。林仔答應。

全案確定後隔月,林仔上完法治教育課程。民國105年3月,林仔到士林地檢署報到時,表示會依照檢察官命令,在18個月內繳清8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他的繳款期限,是民國106年5月9日。

沒想到,民國105年12月,林仔突然接到判決書。他的酒駕案被法官判處3個月徒刑,如果要易科罰金,以每天1000元折算(士林地院判決書,105年度士交簡字第1208號)。換算下來,林仔要繳9萬元罰金,才能免於入獄。

原先要繳的8萬元,變成了9萬元,林仔百般不解:繳清期限明明是在106年5月,但法官為什麼會提前在105年10月21日就對他「動手」,並在105年底定讞此案?

高中沒有畢業的林仔,搞不清楚怎麼回事,心中始終存疑。

答案終於揭曉。包括檢察、審判在內的司法,錯得極其離譜!

林仔的緩起訴處分金繳款期限,是「民國106年」5月9日。但是,檢方搞錯了,誤以為繳納已經逾期,因此早在「民國105年」6月間,就撤銷了林仔的緩起訴處分(105年度撤緩字第108號)。

令人搖頭的是,士林地檢署又錯了第二次。檢方不僅沒有發現同僚出錯,而且還錯上加錯──向法官聲請對林仔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撤緩偵字第90號)。

此案卷證文書並不多。但沒想到,法官仍然沒有看出檢方的連環錯,並判決林仔徒刑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誇張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內容,在繳納逾期的部分是錯誤的,但在判決書中,對於錯誤的內容,法官寫著:「均引用」。

法官在審判這樁案件之前,有仔細看卷嗎?答案,已是不言可喻。

前有所述,林仔的處分金繳納期限,是在106年5月9日。說來諷刺,隔天,他遭到檢察官、法官亂辦的這件案子,獲得最高法院平反(最高法院判決書,106年度台非字第94號)。

司法院推出的「從心認識司法」,立意頗佳。但是,當檢察官、法官脫下袍服,卸下「司法官」的心態,以林仔的庶民身分,去將心比心看「從心認識司法」,會對司法有何感受?

是的。檢察官、法官都是人,既是人,難免會犯錯。但是,可不可以不要錯得這麼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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