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瀚興】臺灣也搞抹黑的「通俄門」?違憲擴權的「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

Themis, gavel and scale on wooden desk.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律師

中共代理人修法將為本會議朝野攻防焦點,或有起草《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然細就其草案內容,恐有違憲擴權之虞,試先就「實體法」申述之。相關條文內容,因篇幅有限,請參考《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立院資料與網路法條,敬請見諒。

或問:是否認定「兩岸統一」、「一國兩制」皆屬於該法禁止的行為?恐欠缺說理;前者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家統一前的需要」,後者,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將我中華民國與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改稱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是否亦為廣義的「一國兩制」?若上開政治議題的宣傳與討論,皆會因上開法律受罰,是否違反憲法的統一要求與言論自由?此其一。

或問:草案禁止特定言論與廢止團體,乃防衛性民主?草案並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44號解釋》許宗力與林子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為說帖云云。然協同意見書並非「解釋文」,並無拘束之法效力;舉一例:不久前大法官湯德宗痛斥年金改革違憲的「協同意見書」,若可以比照辦理,不是該即時廢除年改法案?故草案以上開說明,戕害人民言論與結社自由,乃走夜路吹口哨,此其二。

或問:草案美國立法例與美國最高憲法法院釋憲作為立法例?然遍查立法說明,僅有「外國政治獻金」為美國立法所禁,另旁及美日「行政調查」立法;其他立法例則付之闕如。好歹五權憲法,拼裝拼裝,還有出處;今立法不明,大搞「法學新發現」的草案,焉能服眾?諺語云:「白頭花鈿滿面,不若徐娘半妝。」老嫗再濃妝豔抹,也不敵美女淡妝;今系爭草案包山包海,反而是戕害民權,何來立法完善?此其三。

或謂:草案針對中國併吞,是防衛性民主云云。然立法明文與說明,境外勢力並未侷限於「中方」?且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指控,現今美國總統川普,遭「通俄門」誣衊,最是冷暖自知!然其與中方、歐洲、俄國、北韓周旋;適逢北京習主席雄才大略,兩國英主,川習頂尖對決,好不精彩!誰敢說川普賣國?況且,好事者以此打壓政敵,舉報其他國家干預我國內政,難道不會掀起政爭?若涉美日,不等同作繭自縛?更讓友邦困擾?此其四。

再者,草案第5條第8款:「八、中央或地方各級公私立教育或研究機構之教學或研究,涉及以下事項之一者:(一)為簽署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條約或協定所為之準備。」等語,更覺不妥。兩岸關係發展,若涉及前開事項,則受該草案的限制,何來《釋字380號》保障研究與教學自由?再者,陸人學者馬華靈教授大作:《反自由的自由:伯林與施特勞斯的思想紛爭》,直言引用「共產主義為一元主義」,導致獨裁!北京政府何曾禁止學者研究?今夕何夕,我堂堂「民主」國家,不如共產政體,這是草案所樂見?此其五。

更甚者,草案第5條第9款:「九、以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事業、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者、網際網路業者或其他媒體業者,或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散播第一款至第八款相關任何形式之聲音、視覺表現、文字、電磁紀錄和

圖片之資訊或物品,且達一定規模之公眾收視、聽或接取(下稱通訊傳播活動)。」等語。只要所謂草案認為應該禁絕的言論內容,連新聞媒體都不能報導,不是抵觸《釋字第364號》新聞自由保障?再說,早川忠典著作《神國日本荒謬的決戰生活》:裡頭日人不是號稱:「英美必敗」?「神國」一定贏?草案要這種「愚民」媒體?此其六。凡此六者,皆為草案的立法訾議,既違憲又擴權,其他疑問,待筆者再為撰文。

最末,以歷史做結:《大唐新語》裡,主考官李昂因關說疑雲,和考生李權鬧矛盾。李權借題發揮,以考官詩作:「耳臨親渭洗,心向白雲閒」。上綱上限,稱李昂想自命許由,讓唐玄宗效法堯讓位給他,其心陰狠!然今系爭草案,以防衛民主為名,興文字獄為實!知名自由主義學者施特勞斯曾言:「偉大的思想家,即使批判民主,甚至為民主敵人,也該聽取他的教誨。」中西古今著例,實值你我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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