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黃奎博】連署支持德國與我建交?魔鬼藏在細節中

Close up of Taiwan on map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副院長

上(9)月,德國民眾向其國會的請願委員會提案,要求德國政府與「中華民國(台灣)」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如果在4週內獲得不限國籍的5萬人以上之連署,且獲得德國國會請願委員會審議通過,將安排在德國國會成案討論。

前述提案業已於本(10)月3日達到最低連署門檻,當地來自台灣的僑胞有歡欣鼓舞者,也有憂心忡忡者。前者認為這將使德國不承認我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現狀獲得輿論的注意,後者則認為是支持台獨的團體在背後運作,以致提案內容曲解事實,甚至我駐德官員也昧於事實的予以支持。

我國外交部表示尊重提案方,不會涉入德國國會運作,而且歡迎任何有益於促進雙邊關係的公開討論。筆者認為,德國政府如果有勇氣,即便無法正式承認我國,也該給面對民主自由、對抗共產勢力的中華民國多幾分支持。

但是,無論前述提案是否為獨派僑團的運作結果,民進黨政府應該注意到提案內容確實有所不妥,而且應該訓令駐德代表處積極予以澄清,而非袖手旁觀。

不妥之處在於提案內容有若干是台獨觀點的史實陳述,或有失真,或有錯誤。例如提案內文寫道,「自1949年以來,又有第二個中國,亦即中華民國或台灣。那是毛澤東和蔣介石內戰的結果。兩國在1972年之前都是聯合國會員國,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功的在將台灣排拒於聯合國之外為止。…盟國在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承諾要在戰後歸還台灣,但《開羅宣言》在國際法上沒有約拘束力。」

事實是什麼呢?自1912年起,中國就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而且參加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均獲得最後的勝利。換言之,1912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之間,中國就只有一個,怎麼會有所謂的「自1949年以來,又有第二個中國,亦即中華民國或台灣」呢?這如同蔡英文執政下的諸多作為,刻意將中華民國的歷史由1949年重新開始,跟過去的大陸時代毫無瓜葛。

當時若有第二個中國,指的是1949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掌控下的中國大陸才對。

中華民國政府雖然撤退到台灣,但在國際上仍普遍被視為中國的代表政府,於聯合國中保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後來「兩個中國」逐漸分庭抗禮,台灣地區常被稱為「自由中國」(Free China),而大陸地區常被稱為「紅色中國」(Red China)或「共產中國」(Communist China)。

直到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將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驅逐出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才得以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的身分進入聯合國,所以「兩國直到1972年都是聯合國會員國」根本嚴重錯誤。

嚴格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功的在將台灣排拒於聯合國之外為止」也是錯誤的,因為中共當局是將蔣介石主政下的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排除在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之外,「台灣」從來沒有加入過聯合國,因此也沒有被驅趕的問題。

至於說「《開羅宣言》在國際法上沒有約拘束力」,這根本與民進黨政府彰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做法如出一轍。事實上和法理上,從《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到《降伏文書》,已可確認台、澎歸還當時二次大戰勝利國之一的中國,而美國國務院也將這些文件納入《美國條約暨其他國際協定彙編》。

蔣介石、羅斯福、邱吉爾在《開羅宣言》宣示同意將日本自中國「竊取」的台灣、澎湖列島及中國大陸東北4省歸還中國;1945年7月中美英蘇四國領袖的《波茲坦公告》,納入前述《開羅宣言》的文字,並主張《開羅宣言》必須實施;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降伏文書》則載明忠實執行《波茲坦公告》所列舉之條款。透過歷史脈絡的檢視,《開羅宣言》的拘束力就很清楚了。我國外交部的相關論述也大致如此。

所以,我們的確應該鼓勵德國政府正視並支持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的存在,但我國駐德官員不應貿然推動連署這種對中華民國法理地位有所曲解甚至損害的提案,而且應該積極提出澄清,以正視聽。不這樣做的話,就有虧職守了。

更多Yahoo論壇文章
沒有人味的柯文哲
天災出勤是宿命,還是歹命?!
當港府禁蒙面、港警開槍變武警,一國已無兩制
論「芒果乾」:誰造就了亡國感?
立志當老闆娘的女生清醒吧!

今日推薦影音

______________

【Yahoo論壇】係網友、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 投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