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黎家維】修採購法開大門,大港開唱之例將無止盡?!

閃靈重返大港開唱 歌迷瘋狂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高雄大港開唱停辦,風波卻越來越大。國民黨市議員邱于瑄質疑過去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補助獨厚大港開唱,尤其策展單位出資人為立委林昶佐妻,策展人為林昶佐,其當選立委後,補助金額更由過去400萬更提高至1000萬,不僅有圖利之嫌,而且補助過程更違反政府採購法,讓其可以不經一般採購程序與評選而獲得補助。前文化局長則狀告邱議員妨害名譽,認為其曲解法令,並堅持補助程序一切合法。不過當邱議員賣力挖掘過去高雄市府可能的弊端時,民進黨政府在今年4月已經完成《政府採購法》修法,把過去對藝文活動已相對寬鬆的獎補助規範之門,開得更寬。

無巧不巧,正當大港開唱爭議還在你來我往之時,文化部在9月16日上網預告訂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各界意見,時間巧合,讓人充滿聯想。但是真正嚴重的,未來藝文類的獎補助將更無限制,類似民進黨政府高額補助與其政治立場相近藝文團體之活動,恐將更為容易且頻繁。當文化局長高唱「藝術應超越藍綠」時,相關修法卻讓政治之手更容易伸手藝術領域,而藝文工作者也可能為生存而被迫向政治低頭,或屈意奉承。

今年四月修法,藝文活動補助已不受《政府採購法》規範

根據原來《政府採購法》第4條的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舉例來說,如果大港開唱活動總經費為1500萬,文化部補助1000萬,補助金額超過整個活動半數,且超過公告金額(目前公告金額為100萬),就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程序辦理,包括公開招標,評選等等程序。但如果整個活動總經費5000萬,政府補助就算高達2000萬,也不用依照採購法的程序辦理。

這個規範不能說不合理,因為既然政府補助額度超過一半,當然可以要求依照嚴謹的政府採購程序辦理,否則只會產生更多弊端。但是這個規定卻也隱藏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如果我籌辦1億的活動,政府補助只要不超過5000萬,主辦單位都可以不受政府採購程序規範,擁有極大的採購自由。不過,如果一個300萬的活動,政府只要補助超過150萬,就必須適用採購法規範。試想,政府出資5000萬可以不受規範,但150萬卻要受相對嚴謹的程序辦理採購,合理嗎?而且活動總經費究竟為何,只有主辦單位知道,是否有可能透過虛報膨脹活動總經費,從而降低政府補助所佔之比例,來規避適用採購法程序?而獎補助的政府機關是否有能力如實查證?又或者是否可能產生上下交相賊,兩者攜手合作,共同規避採購法的問題?

修法理由荒腔走板

所以,這一條規範如果真要防弊,或許可思考政府獎補助達一定金額(例如500萬)以上者,仍須強制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但是今年4月30日,《政府採購法》進行的部分條文修改,卻反其道而行,其中第4條新增第二項:「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這個草案是由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等19人在2018年3月14日提出,理由當然很冠冕堂皇說現行政府機關辦理相關涉及藝文事務者,「不諳藝文採購的藝術性或欠缺對藝術文化之專業認知,未將創意價值納入考量…」,因而主張修法將藝文類的獎補助,完全排除在《政府採購法》之規範外。日後別說類似大港開場1000萬的補助,就算5000萬,5億的藝文補助,都可以不受採購法規範。這看似有助藝文活動的補助與辦理,但真是如此單純嗎?

該草案提案說明匪夷所思,他指出有兒童劇團團長表示承包地方政府推行統一發票話劇,規定要演出144場,每場要4-6人演出,總金額只有36萬,導致劇組時薪只有68元,因此才提出要修法。但上述個案真正的問題不在於政府採購程序是否嚴格,而在於委託單位只願意編列36萬的預算,要求承包廠商不惜成本,血汗演出。其實就算地方政府想迴避採購法適用,依照現行採購規定,100萬以下無須公開招標,委託的政府單位難道不能編列99萬的預算,辦理場次減半,即可讓每一場能分配到合理的演出費用?更何況這種委託案在政府預算中,恐怕並非屬於「獎助補助」科目,而是「委外辦理」科目,如今以委外辦理失敗案例為由,而提出獎補助規範的修法,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新修法只會讓政治更易介入藝文活動

對藝文類補助完全鬆綁,配套措施是將採購監督管理之責通通授權給主管機關,並由其邀請藝文專業人士及團體組成採購審查小組來把關,但是此舉反而使主管機關的權限大幅膨脹,不僅要補助多少錢自己可以片面決定,完全不受採購法限制;採購審查更是透過其邀集組成的審查小組負責,這豈不更容易產生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而讓政治有更大插手的空間?這難道不會產生更多流弊?

我們不反對政府補助藝文活動,但是藝文團體面對的首要問題,恐怕在於經費不足,採購程序可能只是次要。跟一般政府採購案相比,政府對於獎補助本來已有很大的裁量空間,規範少了很多。如今藝文類可以因為承辦機關缺乏相關專業而修法排除,其他專業領域的採購,難道不會想比照辦理,以同樣的理由來擺脫採購法的枷鎖?倘若一直為特殊情形不斷另開巧門,採購法存在的意義只會不斷遭受侵蝕。

過去採購法對獎補助雖然相對寬鬆,但仍有若干限制,在此情況下大港開場都被質疑存在弊端,如今修法後,藝文獎補助將更寬鬆,甚至幾乎不受限制,大港開唱引爆出的獎補助合理與合法性問題,未來恐怕只有更多,金額也可能更大;而政治介入藝文活動的空間,當然更會不減反增。

或許讓政府更不受限制地支助與其政治立場接近的藝文團體,才是蔡政府真正的本意。在這點上,我們只能說:大港,你真的贏了!但是當政權輪替,而另外一隻手也不受控地深入藝文活動時,你們最好不要把打壓本土,政治介入藝術這些話掛在嘴邊,因為這不僅是自作孽,而且這些話讓人聽起來既虛偽也噁心!更多Yahoo論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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