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318】交待、社會信任與政治關係

【再見318】交待、社會信任與政治關係

幾天前,我在網路上發表了〈社運共同體與倫理:從一個背叛群眾的事件談起〉一文。其中談及藍士博、陳廷豪等人作為當天重要的行動者,在談及當天的事情時卻百般遮掩,我認為他們應該要站出來,公開談自己拋棄群眾並在群眾被打時躲起來這件事,而且他們也必須交待自己是基於什麼政治判斷這麼幹。

要求交待,並非解消政府的責任

這篇文章出來之後,雖然不意外地沒有獲得任何正面回應,但是至少斷斷續續看到了下述幾個質疑:

一、所謂的「真相」是有可能的嗎?到最後就算有人交代了他所理解的當天情況,就算沒有粉飾,也很有可能是片面的。既然如此,去那麼大動干戈地要求交代有什麼意義?

二、當天參與324行動的民眾大多不認識陳廷豪、藍士博等人,就算這兩位出來給一個交代,又有多少人在乎?有意義嗎?

三、324當天的行動之所以失敗,有很多結構性因素,不能完全怪罪於個人。我們現在要做的應該是好好分析這些因素,並問下一次如何更好,太過聚焦於個人,僅會導致獵巫的惡劣後果。

可能會有人聽到說要談「倫理」,就直覺「啊又是一個用冠冕堂皇的語彙來鬥人的傢伙」,但我自己絕非(也無意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必須嚴肅澄清的是,當我提及「他們必須交待」時,絕非要成王敗寇式地把行政院事件的失敗責任丟到某些人頭上;我也十分清楚,真正需要「究責」的對象,必定是當下進行鎮壓的政府。

畢竟這代的青年行動者幾乎都沒看過水車,這能怪誰;指揮者在場內哀求鎮暴說「不要再打人了,我不會要外面的人衝進來」,卻不知道鎮暴的思維是「原來這樣有效」而打得更兇,這能怪誰;你要群眾走群眾不走,這能怪誰。一次行動的成敗,背後有很多結構性的限制,更與先前的諸多運動實踐路線有關。

因此,近日很多人在討論318當時的某些決策是否正確,但我對於當時的策略選擇,包括是否全面佔領立法院、以及把人當做「工具人」來使用的問題,其實都很寬容。因為有什麼力量就只能做什麼事,當時的草根民主實力真的有辦法做到不把人當做工具人嗎?其實很難;你說當時的策略選擇應該哪樣才對嗎?當時亂成一團,現在的檢討很多都是馬後砲。

但我認為這件事情既然是有人策劃的、有人動員的、有人指揮的,也真的有人因為你們這麼做而去了,那麼出了事無論大小,你作為擁有更多資訊了解當天到底怎麼回事的人,就有必要出來給大家一個當天狀況的說法。

然而,如同上述的質疑一般:堅持要一個交待,到底有什麼意義?這件事情交不交待、或早一點晚一點,又有什麼差別?

關鍵:社會信任與政治關係的想像

這幾年來,很多人在談要怎麼克服「人民覺得政治很髒」所造成的參與冷感,卻沒有進一步探討「人民為什麼覺得政治髒」,只指責這種各打兩黨五十大板的思維是種「去政治化」。但這種談法卻沒有回頭想想,當80、90年代黨外或後來的民進黨還被指認為一個進步的政治勢力時,他們怎麼在隨後的實踐中拋棄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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