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關係二審逆轉 馮光遠判賠金溥聰100萬

特殊性關係二審逆轉 馮光遠判賠金溥聰100萬

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提告求償,一審民刑事均判無罪、免賠,但二審今(6)日出爐,台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馮須賠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馮光遠強調此判決影響言論自由,一定上訴。 作家馮光遠前年在臉書批時任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另批評「「人渣」、「爛貨」等語,金溥聰狀告民刑事,一審刑事無罪,民事免賠、免道歉,但二審今天逆轉判賠。 全案於9月21日辯論終結,當天兩造出庭在庭上激辯,金溥聰說指控馮光遠兩面手法,在外叫他和總統「出櫃」,庭內稱是「政治上特殊性關係」卸責;馮光遠則辯稱,金溥聰從來沒有得過人民一張選票,「都靠著跟馬英九的關係吃香喝辣」,並嗆:「「你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不關我的事!」 金溥聰原向馮光遠控告刑事誹謗罪,民事控名譽損害賠償,求償200萬元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但一審刑事判無罪,民事部分今年3月遭法院駁回,免賠償、免道歉。如今二審逆轉,馮光遠強調此舉傷害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影響很大,將於收到判決書研究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