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所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即起~5/31開放查調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6日表示,因應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開放民眾查調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該局說明,為便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108年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提供下列查調範圍:

一、新增提供「個人經營獨資、合夥組織之小規模營利事業,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之營利所得」之所得資料。

二、新增提供「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兄弟姐妹」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併同提供: (一)納稅義務人之兄弟姊妹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查無課稅年度戶籍登記資料或與戶籍登記資料不符。(二)納稅義務人之兄弟姊妹經他人收養,於課稅年度12月底前辦妥收養登記。(三)納稅義務人之兄弟姊妹於課稅年度已結婚(含課稅年度中結婚)、於課稅年度超過20歲且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其於課稅年度中畢業者,不在此限。(四)納稅義務人之兄弟姊妹於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已依「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申請課稅年度稅額試算服務或同意課稅年度由依該要點規定之申請人申報扶養。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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