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17名公務員受懲戒 主因貪污、違反經營商業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4日電)銓敘部今天公布最新數據,109年公務人員受懲戒總計為117人,其中受懲戒處分者主因為貪污、違反經營商業行為;不過近3年來因貪污受懲戒處分的公務人員有減少趨勢。

考試院今天在考試院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銓敘部提報「銓敘部109年辦理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情形」,並就此進行分析。

銓敘部報告中指出,109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並送動態登記者,總計為117人,其中受懲戒處分原因最多的是貪污行為及違反經營商業行為,但從最近3年的數據來看,因貪污行為受懲戒處分的公務人員有減少的趨勢。

報告也顯示,從最近3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情形可知,懲戒判決中,犯貪污行為者撤職處分比率較高,公務人員應更加謹慎清廉,避免誤觸法網,自毀前程。

報告指出,109年公務人員因觸犯「公務員服務法」受懲戒人數達46人,占整體39.32%。銓敘部表示,對此情形,歷年來致力研修服務法,配合社會發展檢討或新增相關函釋外,也設計「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輔助機關瞭解所屬公務人員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並指派人員或應邀至機關擔任公務法令講座等。

新聞稿指出,院長黃榮村會中提示,如何有效降低公務人員受懲戒人數,有賴各主管機關就各類所屬人員的工作態樣、性質等,加強品德及刑事法治相關教育訓練,方可正本清源,銓敘部亦應持續留意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情形,以作為日後相關人事行政作為的參考。(編輯:黃國倫)1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