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 自即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

一一二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期限,自一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起至一一三年三月十五日止,受理申請項目如下:一、自一一二年度起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二、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一一二年度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三、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之通訊地址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十六)日說明,前揭申請項目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欲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或將申請書郵寄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局特別彙整線上登入方式及臨櫃、郵寄或傳真申請方式應備妥文件資件,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