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綜所稅首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今年9/30

一一二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案件,未採用直接劃撥方式或納稅義務人填寫之存款帳戶無法撥入而以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已在今年七月卅一日陸續以掛號寄發,憑單兌領期限從今年七月卅一日起至九月卅日止,請民眾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十七)日說明,若退稅憑單金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憑單上指定的撥付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透過票據交換方式,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特別呼籲,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退稅款於退稅當日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並免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便捷又安全的享受退稅小確幸。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於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留心詐騙電話。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