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公投未及實施不在籍投票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若立法院審議通過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後,能否立即於今年12月18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一事,中選會今(7)日表示,法律完成立法施行後,仍須依據法律之授權研訂實施辦法、選務作業補充規定,並做好配套措施,包括建置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票權人宣導作業,以及進行選務人員教育訓練等作業。

中選會說,如依據行政院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之的規定,不在籍投票申請期限,是定於中選會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同時,各地選舉委員會也須依實際申請案件數,於60日內,據以辦理配合設置投開票所,並安排選務工作人員,以及備妥選務應用物品等,依選務時程來看,如草案經完成立法程序,還無法於今年12月18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

立法院審查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中選會表示,若相關法律經立院審議通過,完成立法程序,還須研訂相關實施辦法及配套措施等,無法於12月18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適用。(取自中選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