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開庭 陸媒:被告均認罪盼從輕處罰

(中央社台北28日電)12港人偷渡案當中的10名成年被告,下午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法院首度開庭受審,法庭聆訊後宣布「擇期宣判」。陸媒事後報導稱,10名被告當庭均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在中國法庭受審,被告若當庭認罪悔罪,一般可望獲得酌予減刑。

深圳特區報報導,28日下午,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偷越邊境」案。

公訴機關指控,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2020年8月23日淩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等8人以及廖某某、黃某某(2名未成年被告另案處理)在香港西貢布袋澳會合,共同乘船偷渡,在途經廣東省管轄海域時被海警部門查獲。

報導稱,法庭聽取了10名被告對公訴機關指控涉嫌偷越邊境犯罪的辯護意見,並聽取了公訴人和辯護人的控辯意見。「鄧棨然、喬映瑜等10人當庭均表示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這篇報導今晚發出後,已獲中國多家官媒轉發。

中國刑法規定,「偷越邊境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則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涉及人數眾多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編輯:楊昇儒)1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