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 賴清德:最壞的狀況勞工還有12小時休息

勞基法修法 賴清德:最壞的狀況勞工還有12小時休息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30)日接受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節目專訪,談到勞基法修法,他表示,修法沒有所謂的「百年大倒退」,修法也是為了讓11小時的輪班間隔能上路,勞工上班8小時之後當然也可以再加班,「不過也是一樣受4個小時的限制」,這是上限,所以最壞的狀況,勞工最少還有12小時休息。 賴清德也舉出一些例外狀況,例如醫院大量傷患,可能造成連續工作,針對這些特殊狀況,他說可以來訂定。他也提到勞工可以透過舉報、勞檢等作法得到保障。 賴清德強調,「以台灣現行的法律,一天工作8小時、加班4小時,是不可能常態性的,每天只休息8小時、去工作16小時,這個是不可能的」。 針對主持人詢問勞基法修法引法社會不同意見,賴清德答覆時首先肯定朝野政黨,「在去年大家修改勞基法把兩個禮拜84小時,縮減到一個禮拜40小時,「那當然這對於勞工來講是好的事情。不過在討論的時候,意外產生了一例一休」,「一例一休產生之後最大的影響,就是一句話:對勞動市場的彈性給它綁住了」。 賴清德接著說,台灣的中小企業總共130、140萬家,提供了800多萬個工作機會,它是台灣經濟的支柱,也是國際上很多隱形冠軍的所在,靠得是什麼,除了他們本身的創新還有他們的管理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勞資的彈性合作」,但是一例一休把彈性綁住了之後,中小企業產生了困難。 「中小企業它會怎麼樣因應呢?第一個他可能就請臨時工」,賴清德說,現在的勞力仲介公司已經在做什麼事情?現在就是說從你的公司,好比你也開公司、我也開公司,是你公司的員工我把你仲介到我的公司來加班,我公司的員工仲介到你的公司去加班。那有一些當然這個公司沒有透過仲介的那一些員工,他可能自己就去找零工」,賴清德說。 賴清德接著表示,「這個人數大概有多少呢?根據勞動部的統計,去年一例一休到現在受影響的19%,這19%的勞工裡面有60%的人他想要再去兼差,否則的話他的總收入減少,沒有辦法維持家計」,「一例一休之後,大概有19%的勞工更忙更累,錢賺的更少」,因為到別的公司去兼差就是比照基本薪資,薪點值是是比較低的。 賴清德繼續表示,中小企業也遭遇到困難,「他不是縮減營運的規模,就是我剛剛講的去聘請臨工,另外就是機械化、自動化」,政府有責任面對中小企業經營的困難,還有這19%勞工他們在工作上面的困境,「我們無可迴避,我們要去解決這個問題」。 賴清德接著又提到蔡英文總統在他上任時給他七個指示,「其中一個就是明白要求新的行政團隊在保障勞工的前提之下,去給予資方經營的彈性」,因此他秉持總統的指示,要求行政院團隊、勞動部收取勞工團體的意見,財經部會去收取企業、企業團體的意見,連國發會都去蒐集美國、歐洲、日本商會的意見,由外而內、由內而上,我個人也去立法院接受委員的指教」。 賴清德接著重申「四不變」、「四彈性」,第一個重點就是優先捍衛勞工的權益不變,他的上班工時不變,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第二是週休二日的精神不變,第三個,每個月加班46小時的總時數也不變,第四勞工加班每個小時的費率我們也沒有改變」,以四不變來保障勞工的權益。 「其實我們看到一些奇怪的班表,如果你用這四不變來檢驗的時候,就發現其實那些在事實上是不存在的」,賴清德說,「即使存在的話,就趕快勞檢,趕快違法的話就查辦」,其次就是給了勞方、資方四個彈性。 賴揆:讓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能執行 他舉例說,一個表演團體,「你怎麼可能我是十天的檔期,你叫我七天就要休息 對不對?就我們必須要給一些勞工彈性」,「上次奧運我們新聞人員到歐洲去採訪,也沒有辦法七天就換一組人過去,對不對?」除了輪班要彈性,再來就是特休假。 賴清德表示,在修法之前,民意調查認為現行「一例一休」66%的民眾認為不好,應該要修,「包括吳敦義主席、宋楚瑜主席、也包括台北市柯文哲市長都公開呼籲過,認為一雙鞋子怎麼可能讓2300萬人來穿」?修法版本也跟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充分的協調,公告之後也有百分之60幾的民眾是支持的,所以我們有信心,「雖然一時,那怎麼還會有這種百年大倒退的說法」?「我想如果我們每天8個小時,工時不變,就沒有所謂百年大倒退的問題」。 主持人也提及輪班8小時、11小時問題?對此,賴清德說明,社會或者是批評者對這個條文其實有一些誤解,「現在社會所進行的就是班跟班休息8小時,所以現行就是8小時,現行根本不是11小時或12小時」,去年法令修定通過是11小時,可是一直都沒有執行?根本沒有日出條款就是了。 賴清德解釋,「為什麼沒有執行?因為考慮到有一些行業的特殊性,或者是排班、調班的特殊性,必須要給予彈性,所以由主管機關公布執行日期」,但一直都沒有,這次修法是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讓班跟班休息11個小時,這樣的美意能夠確實執行。 賴清德說,台灣目前社會上班的形態,如果是朝九晚五、上下班制,他是上班8小時、休息16小時,「護士是三班制,三班制也是上班8小時、休息16小時」,但是他如果朝九晚五的上下班制,他加班4小時,8加4就是12小時,他還有12小時的休息,護士是8小時之後他當然也可以再加班,「不過也是一樣受4個小時的限制」,這是上限,所以最壞的狀況,勞工最少還有12小時休息。 賴清德接著說,所以所謂輪班8小時的間隔,「其實是有一些特殊狀況」。他舉例,「假設我們是同單位的護士,你上早班、我下晚班,可是你可能你明天要去學校母姊會去看孩子,那你可能會跟我調班,你就說今天晚上來幫我值班,我上完白天之後,我繼續走你的班,但是你明天就可以空一班」。 賴清德再重申,法律規定一天只能夠上8小時,如果三班制他只能夠上一班8小時,當他一天上兩班的時候,就是所謂的間隔8小時,他必然有一天會空班,會變作休息日,「是他自己的休息、安排的日子,這是一般的彈性」。 他說,如果社會有疑慮、有狀況,其實都可以舉報,「勞動部都可以馬上查」,「那如果說真的還有疑慮,如果勞方要求想要調班,那當然資方同意,如果資方要求,我們可以給他限定狀況」,例如護士、醫護人員來講,「特別的狀況就是說好比說大量傷患,就是說你今天如果高速公路有重大車禍,高速公路有連環車禍送到醫院來,或是說像我們台南之前發生登革熱,大量的傷患會到醫院或者是颱風、地震、大量傷患,這個醫院也可以(彈性)」,可以訂出特殊狀況。 賴清德強調,勞基法修法主要是讓休11小時能夠順利上路,把例外的狀況 8小時給它列出來,「所以這一點請大家能夠瞭解」,「以台灣現行的法律,一天工作8小時、加班4小時,是不可能常態性的,每天只休息8小時、去工作16小時,這個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