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公投》政府宣傳公投不中立?銓敘部:公務員宣傳政策不違法

政府宣傳公投不中立?銓敘部:公務員宣傳政策不違法。(本報系資料照片)
政府宣傳公投不中立?銓敘部:公務員宣傳政策不違法。(本報系資料照片)

1218四大公投即將舉行,蔡政府全力宣講「四個不同意」遭質疑行政不中立,銓敘部明天將赴立法院報告表示,行政機關對於公投案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於政策推動權責對外說明立場,公務人員基於職責,受指示辦理宣傳機關政策立場,並沒有違反中立法的規定。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明天邀國安局、銓敘部和考試院報告「行政機關於1218公投選舉期間遵守行政中立之作為及檢討」。

銓敘部在報告中指出,根據中立法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

銓敘部表示,這些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禁止公務人員藉由職權,具體明確下令或指示其權力所及的特定對象,要求或要脅特定投票行為,不過這些「要求」與該「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必須是存有因果關係,才有該規定的適用問題。

銓敘部表示,公投是人民針對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行使直接民權的方式,依公民投票法等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對於公投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於政策推動的權責對外說明其立場,所以公務人員如果是基於職責,受指示辦理宣傳機關政策立場的相關事宜,尚無違中立法的規定。

但銓敘部也表示,如果公務員所為並非屬於依法令行使職權的範疇,除不得違反中立法第1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的規定外,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

至於是否違法?銓敘部表示,銓敘部是中立法的法制主管機關,就個案所涉違反該法的事實調查、認定及懲處,歷來都尊重相關機關的主管權責。

考試院則表示,現行行政中立法對於公務人員政治活動或行為的相關規範,主要是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活動;不得兼任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職務;不得為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或公職候選人,運用行政資源進行宣傳,也不得發起、領導或倡議政治相關活動等。

至於有關公民投票相關事項之規範,依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等行為。

考試院表示,為落實民主政治,維持國家的安定與成長,建立貫徹行政中立的文官體系,考試院將持續督促所屬完備行政中立法制,並提升公務人員對行政中立的認知,以確保公務人員保持中立、客觀、公正執法的立場及態度,並為維護公務人員權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