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以下未成年身故 修法可領61.5萬保險金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普悠瑪翻車事故罹難孩童未能領取身故保險金所引發爭議,今(11)日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增訂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將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金額為61.5萬元。

為避免道德風險,現行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為被保險人的壽險契約,當發生身故意外時,保險公司可不予理賠,僅退還已繳保費加計利息,或投資型保單退回帳戶價值。不過前(2018)年普悠瑪翻車事故,就有5名為未滿15歲的罹難者,無法領取旅平險、意外險與壽險的身故保險金,造成外界許多討論。

金管會表示,此條文主要是防止有心人士投保高額保險,讓無行為能力的孩童遭致不測。而多名立委認為應增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或重大交通事故,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壽險保險金」,恐怕也會使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時,家屬競相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金管會認為,若認定結果與家屬期待不符,同樣容易衍生相關爭議,並無法完全發揮遏止道德風險的功能,因此初步研議採取「限制死亡保險金額」的方式開放給付,並以喪葬費用為限。

據瞭解,保險金額參酌保險法第107條之1規定,以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為限,而「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會隨著物價而有所調整。以現行來說為123萬元,修法建議是扣除額的一半給付喪葬費,也就是61.5萬元。

事實上,金管會的建議也參考過國外的作法,像德國、日本是採限制金額給付,德國限定在8,000歐元以下,日本限定1,000萬日圓以下,韓國、法國則是跟台灣現行規範一樣,被保險人未滿一定年齡前,不得領取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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