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位家屬聲請國賠 士林地院駁回

中國時報【李文正╱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造成15死471傷重大災害,其中,16名罹難者家屬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應負起責任,有4名罹難者家屬求償1200萬元賠償金,另12名求償600萬元,共計1億20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觀光局等雖有怠於職務之行為,但與粉塵爆炸並無因果關係,1日駁回家屬國家賠償的請求。

判決指出,爆炸發生的地點是「快樂大堡礁」,通常使用狀態必須注水,但經由呂忠吉所經營的瑞博公司向八仙樂園承租場地,用於搭建舞台和舞池舉行彩色派對,並非做為一般通常水域當作游泳池使用。

家屬指控,交通部觀光局歷年檢查,長期縱容「快樂大堡礁」在內的違法設施繼續存在,並未要求停止營業,以及新北市政府對於設施座落在農地,並未依照規定予以處罰並勒令停業都有過失。

不過,法院認定,塵爆發生的原因是人為疏失噴灑過量的色粉,且未將色粉與熱源隔離,是偶發的獨立事件,又是全球首例戶外發生塵爆事故,並非公務員得以預見加以預防,難以認為交通部觀光局等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與罹難者家屬所受的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因而駁回16名罹難者家屬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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