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什麼?公民複決又是什麼?18歲公民權修憲案誰有資格投票?通過門檻多高?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11月26日與九合一選舉同步投票。究竟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什麼?修憲程序有多困難?公民複決想要通過又該得到多少票呢?(更新日期: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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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什麼?公民複決又是什麼?
我國憲法第17條保障公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利。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則指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須交付公民投票複決。
而現行憲法第130條規定,國民須年滿20歲才享有選舉權,相比全球將近九成國家都將投票年齡定為18歲,明顯有差距。為了平等保障青年族群的權利與義務,讓青年的意見得以被納入公共決策當中,台灣是否要下修年紀一直是朝野和民間爭論不休的議題。
2015年,立法院便曾啟動修憲委員會,然當時朝野未達共識,時間又過於倉促,最後修憲宣告失敗。經過多年努力,今(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院會上,以109人出席、109人贊成,高票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俗稱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內文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公告期間自3月28日起算,至9月28日為止。
修憲程序為何?何時交由公民複決?
我國立法委員總席次為113席,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的修改須先經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至少29人),四分之三出席(至少85人),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至少64人,出席者越多決議門檻越高),再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18歲公民權修憲案由立法院提出,公告半年後,應於三個月內讓公民投票複決。中選會於4月15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考量投票完成的法定期限及多項因素後,決定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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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案誰有投票資格?通過門檻多少?
中選會表示,依照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因此這次18歲公民權修憲案,須年滿20歲的國民才可參與投票。設籍時長方面,中選會解釋,由於憲法沒有明確規定有修憲複決投票權之國民,須繼續居住幾個月以上,因此按公民投票法第8條,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才符合投票資格。
至於通過門檻,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寫明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中選會已公布18歲公民權修憲案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故此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若想過關,至少要獲得961萬9697張有效同意票,門檻非常高;加上又是我國史上首次修憲交由公民複決,能否順利通過引起各界廣大關注。
核稿編輯:廖梓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