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店員誤將酒精當額溫槍 大學教授慘「眼球灼傷」怒求償百萬

19歲魏姓女員工誤將酒精當額溫槍,造成客人雙眼角膜化學性灼傷;示意圖。(資料照)
19歲魏姓女員工誤將酒精當額溫槍,造成客人雙眼角膜化學性灼傷;示意圖。(資料照)

北市一名任職海鮮麵的19歲魏姓女員工,日前因在疫情期間幫客人量體溫時,誤將酒精噴霧器當成額溫槍,朝著林姓教授額頭一噴,造成對方雙眼角膜化學性灼傷,林教授因傷勢影響工作求償百萬,魏女則希望和解,最終雙方和解破局。對此,台北地檢署27日依過失傷害起訴魏女。

據了解,年僅19歲的魏女在北市中山區知名的米塔水產海鮮麵大直店上班,去年12月20日中午12時,因疫情影響顧客皆需測量體溫、酒精消毒,由於魏女誤把酒精當額溫槍,朝林男額頭一噴,導致對方雙眼角膜化學性灼傷,因此憤而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林男為大學教授,主張雙眼受傷後許多重要會議無法召開,造成工作上極大損失,另外眼睛要特別藥劑及復健,因此求償至少百萬的賠償金。魏女則當庭坦言疏失,希望檢察官給她一個機會,讓她與林男和解。

不過,事後魏女得知對方開價100多萬元求償金後,悲嘆「實在沒這麼多錢可還」,因雙方對賠償金認知差異過大,最終和解破局,檢方認為魏女涉犯過失傷害罪,27日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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