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重點告訴你:同婚合法化與通姦除罪化沒有關係

同婚合法了,台灣成為全球聚焦的焦點。但在一片歡呼聲中仍有部份人士持反對意見,認為會綱常喪亂,比如多P、重婚等等。

 

昨天護家盟在臉書粉絲頁PO出3000字長文重炮抨擊釋憲結果,其中有一點提到:

 

法律學上所謂「平等原則」,乃是「等則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如果同性可以結婚,釋憲將破壞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則除了一夫一妻婚姻之外,其他性關係類型都應予以自動合法化。重婚(小三、小王、多人)、亂倫都應該平等對待予以刑法除罪化,也可以辦理一夫多妻或群婚登記,一男三女或兩男四女,都可以去戶政所登記,因為沒有重複登記,沒有重婚問題,並不違法或違憲。如果不登記,就可以再度申請釋憲。

 

固然「等則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然而開放同性婚姻與開放婚外情(小三、小王)、多P(多人)、亂倫三者並非同等的事件。

 

依據目前通過黨團協商的《民法親屬編》修正案,締結同性婚姻的雙方享有與異性婚姻雙方同等的權利與「義務」,這個義務包括「不准婚外性行為」,不然會犯了刑法的通姦罪,而被背叛的配偶也能求請民事賠償。另外,依據刑法第230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護家盟這則「等則等之」的原則乃無限上綱,同婚與異性婚都限於「兩人婚配」、「婚後守貞」、「不可亂倫」的原則,開放同婚不會造成3P合法化、亂倫合法化的滑坡效應。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有法界人士指出,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實務上只有配偶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才構成通姦罪,若配偶與同性發生性行為則不構成。若同婚合法,同婚的配偶與其他同性伴侶發生性行為則無法判以通姦罪,這種不平等的情形勢必引發釋憲爭議,而大法官勢必認定違反平等原則,宣告通姦罪違憲而廢除。

 

但,首先,日前司改國是會議已通過「通姦除罪化」,未來有望將通姦罪廢除,這項爭議就能消弭了。再者,就算通姦罪未被廢除,而且也的確造成上述的不公平現象,大法官也不一定要透過「廢除通姦罪」來維持公平,只要諭示未來配偶與同性性交可被判刑即可;在法律條文上本來就沒有限定非得與異性性交才可判通姦,有斟酌的空間。

 

(圖片取自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