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公斤黃金未申報查扣 想拿回恐需這數字

旅客出入境如果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2萬美元黃金,應主動申報,今年9月初,桃園機場1名旅客,因隨身及託運行李中攜有黃金條塊,重量2.7多公斤,市值約莫4百多萬元,旅客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當場查扣候處。(李明朝報導)

臺北關表示,旅客出入境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或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逾限額等值新臺幣50萬元者,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桃園機場在今年9月初,有1位旅客隨身行李,被航警局安檢大隊檢查有黃金條塊,由於未申報因此通報臺北關處理,海關又在託運行李中起出多塊黃金條塊,共計有2.7155公斤,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初估查扣的黃金條塊金額達到460多萬元。扣除2萬美元免申報的額度,需罰鍰400萬元左右才能領回。

另外,桃園機場6月間,同樣有1名旅客入境未申報,攜帶1.01088公斤黃金條塊,當場查扣候處。

海關提醒旅客,相關規定可在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通關資訊查詢,或電洽台北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