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1日 勞工應休假

因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目前尚在立法院審議中,在完成修法前,25日台灣光復節及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仍屬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1天,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若這2天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天,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而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清潔隊,針對台灣光復節國定假日今天維持正常垃圾收運服務,並依勞基法規定,由清潔隊員自願加班方式出勤,出勤人員可選擇加發一日薪資或補休一日,兼顧便民與清潔隊員權益。 勞工局長黃荷婷說,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應放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這2天休假日則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則無工資加給問題。 黃荷婷呼籲,雇主若因業務上需要,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該日出勤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黃荷婷說,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2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