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萬汽機車燃料費未繳 監理所:再不繳就開罰、查封

▲汽、機車燃料費在12月31日前未繳納,將開罰,並查封財產。(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11.28)
▲汽、機車燃料費在12月31日前未繳納,將開罰,並查封財產。(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11.28)

雲、嘉、南地區尚有約27萬輛汽、機車燃料費未繳納,在12月31日前如果仍不繳納,將開罰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外,再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106年度汽燃費開徵期已過,經統計雲、嘉、南地區尚有約27萬輛汽、機車燃料費仍未繳納,監理機關都已經再寄發催繳通知書,限繳日期在12月31日止,逾期繳納就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外,所欠繳納的費額,後續將再移送行政執行,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

嘉義區監理所指出,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一、 持補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監理機關有駐收公庫等臨櫃繳納。二、 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三、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四、 監理服務APP:提供監理最新消息、查詢及繳納燃料費,歡迎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