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員警勾結吸金集團案 遭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停職中的台北市員警吳崇雄潘昇達黃煇庭勾結吸金集團案,一審遭法院判決有罪。懲戒法院判決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3人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以徐姓男子為首的不法吸金集團從民國98年起以投資澳門銀河娛樂渡假城紅利貴賓會,保證每期1到2年可獲取每月22%或年息18%至60%不等的賭場營收保證紅利為噱頭,向外招攬投資,獲取高額吸金不法利益。

前台北市松山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蔡崇文被控「貸款」給徐男獲取暴利,還拉下線找吳崇雄、潘昇達、黃煇庭一起「借貸」給徐男。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徐男等8人。

新北地方法院去年1月間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7年,蔡崇文判刑4年6月,曾榮獲「模範警察」的吳崇雄3年6月徒刑,潘昇達、黃煇庭各3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另外,監察院於106年間彈劾蔡崇文,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蔡崇文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台北市政府將吳崇雄、潘昇達、黃煇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去年9月間判決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3人認為原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潘昇達請求發回第一審審理,吳崇雄請求做成降級改敘等較輕處分,黃煇庭請求做成輕於原審的判決。懲戒法院二審認為3人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確定。(編輯:戴光育)1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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