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律師為詐騙集團辯護涉洩密 檢聲押禁見獲准
律師鄭鴻威等人被控為詐騙集團辯護時,疑似洩漏偵查秘密,調查局1日大規模搜索12處律師住居所與辦公室,約談6名律師到案,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定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名律師涉案明確,且有串滅證之虞,依刑法洩密、詐欺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漏夜開庭,今天凌晨裁定鄭鴻威等3人羈押禁見。
檢調偵辦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有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偵訊或法院聲押閱卷的機會,獲得偵查秘密,並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內容給詐騙集團首腦掌握辦案進度,涉嫌違反刑法洩密、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
台北地檢署日前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6名涉案律師。檢察官複訊後,諭令林姓、張姓律師分別以新台幣45萬元、30萬元交保,朱姓律師請回,另聲押禁見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名律師。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准羈押禁見。
全國律師聯合會發出聲明指出,近日陸續發生多起律師因執行業務涉嫌犯罪而遭調查的案件,請律師執行職務時謹遵法令、律師倫理規範,以免觸法,也請檢調機關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毋枉毋縱,遵法辦理,以維法制。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律師執行業務,應依律師法明定的自律自治精神,誠正信實執行職務,以維護社會公義及改善法律制度,除律師法規範外,也已制訂律師倫理規範以規範律師執業行為。
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若檢調偵查過程中,發現律師利用執行職務機會而有不法犯行,或有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的情形,也請執法單位除依法追究責任外,並將相關事證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由律師懲戒委員會調查、追究律師懲戒事宜,以維護律師的執業品位及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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