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缺錢竊取他人財物 一審判處7月到2年6月徒刑

3男缺錢竊取他人財物 一審判處7月到2年6月徒刑

桃園市賴姓男子等3人因為缺錢花用,去年4月到11月期間,侵入多名被害人住處等竊取財物,經過警方查獲法辦,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3人有期徒刑7個月到2年6個月不等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賴姓、蔡姓及黃姓等3名被告正值壯年,不思正當努力工作營生,僅因缺錢花用,竟圖不勞而獲,3 人前已有多次竊盜犯行,經科刑及入監執行之紀錄,仍不知尊重他人財產權益,藉機侵入被害人住處等方式竊取被害人財物。

賴姓男子等3人是從去年4月到11月,曾在桃園市大園區、觀音區及中壢區等地,竊取白鐵、原木茶盤、重型機車等物,其中賴姓及蔡姓男子還搶奪一名女子皮包。

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判處賴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蔡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黃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7月,如不服判決,全案可上訴。